本报8月1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马润娇 邱甜)1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明贵受贿一案。
今年54岁的刘明贵,曾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正厅级)等职务,曾任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2005至2015年间,刘明贵在担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庄某添、李某钟、林某喜、姜某时等人财物共人民币1085.7万元、130万港币、1.5万美元和一对花梨木椅。
据了解,2016年4月在省纪委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巡视后,刘明贵自知自己问题严重,曾主动到省纪委坦白过部分受贿情况。同年8月4日,省纪委对刘明贵进行“双规”,在“双规”调查期间刘明贵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其妻子在纪委调查之前主动退缴赃款共计111万元,后其妻子代其退缴赃款180万元。执法机关从刘明贵的朋友李某钟处追缴所代保管的赃款450万元。
刘明贵当庭表示认罪服罚、真心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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