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金寨县某乡杨某起诉离婚,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向被告冯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期间,杨某哭诉与冯某一起在外出务工期间,一直都是一起生活的,上下班也都会来接自己,但是有一天发现车子在外面,有点不对劲,最后发现其与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打工挣钱也没有存到钱,孩子上学的学费、家庭的生活开支等各种费用都压在杨某的身上,公公婆婆劝过我们为了孩子还是和好一起把日子过好,冯某为此也写过保证书,但是并没有履行其保证的内容,依旧与那名女子有联系,之前为了孩子,就忍下去了,但是冯某屡教不改,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所以起诉离婚。冯某辩称自己虽然曾经与那名女子有关一段不正当关系,但是已经改正了,而且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也都支付过,与杨某十几年的夫妻了,我们外出打工期间都在一起生活,并没有分居过,孩子现在上高中正处于人生的重要转折点,我不希望在这样的时期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而且孩子也希望我们和好,我愿意改正一切缺点。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加上二者提供的证据材料,考虑到杨某在庭审时说到动情之处眼眶湿润,认为杨某还是不忍心割舍这个家庭的,经过调解,冯某当庭写给杨某一份保证书,杨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愿意再给冯某一次机会,二者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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