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叔叔开车撞了人逃逸,因担心有人受伤,便让侄子驾车前去看看,糊涂的侄子明知自己喝酒了,还开车前往事故现场。11月9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邵某甲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9月1日16时51分许,邵某乙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蒙城县省道S203线75公里200米路段处,与一辆电瓶三轮车相撞后逃逸。因担心有人受伤,邵某乙安排被告人邵某甲返回现场查看,被告人邵某甲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又驾驶该小型轿车返回事故现场,被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警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邵某甲静脉血中乙醇含量108.274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邵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邵某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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