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网上流传一句话:一入股市深似海,从此存款是路人。在这场金钱博弈中,有人执迷不悔,不仅倾尽家财,甚至还要想方设法去“砸钱”。11月1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梁某用假房产证抵押借钱只为炒股,最终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9月,经营着一家茶叶店的梁某因生意一直亏本很着急,听人说炒股能够赚钱,梁某便想跟朋友借钱炒股翻身。他找到朋友王某,开口要借30万元,王某为保险起见,要求梁某拿东西来抵押,梁某确实有一套房子,但是早在2010年就抵押给工商银行,并按月还贷。“机智”的梁某在花了150元钱,办了一张假的房屋产权证,户主是自己,房屋是以前的房产地址,这和王某知道的情况一致,而且王某看证件上有公章,注明的也细致,便没有验证真伪就收下房产证。随即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梁某30万元,在朋友吴某的见证下,梁某打下30万元借条,口头约定月息3分,20天后还钱。梁某拿着借来的30万元一头扎进股市,结果却血本无归。10月份王某找到梁某,梁某耍起了无赖:“我当时找你借钱就没打算还你,现在也没钱给你。”虽然王某找到梁某的妹夫,借助他的力量督促梁某还钱,但直到11月份,梁某依然没有还钱,心生怀疑的王某带着抵押的房产证到房产局进行查询,才知道自己被骗,手中的房产证仅仅是废纸一张,于是王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梁某闻讯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3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