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迟某、侯某、肖某等11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此案系霍山“7.1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的系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547万余元。
案中有10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在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代扣至其控制的账户中,后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进行分赃。同时,成立“工作室”非法盗取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户账号信息,将账户内的钱秘密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进行分赃,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另有1名被告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分别有伙同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作为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