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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捡走”女包拒不交还 男子见财起意获刑五个月罚二千

KTV“捡走”女包拒不交还 男子见财起意获刑五个月罚二千
2018年01月30日 08:30 江西法院网
  一男子和朋友们在KTV唱歌,期间,KTV客户女经理过来敬酒,之后将其肩包遗落在包厢沙发上。男子趁无人之际将包“捡走”,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和朋友胡某等男性朋友在江西省进贤县某KTV包厢唱歌。次日凌晨0时48分许,被告人刘某离开KTV时将该KTV客户女经理李某放在沙发上的女式单肩包(内有一苹果7,32GB手机,现金1000元)带出。之后李某寻包未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刘某将包捡走,遂要求其返还皮包。谁知,刘某谎称包已丢失,愿意赔偿,随后将李某的微信好友删除,拒接其电话。经江西省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苹果7手机价值4982元。被告人刘某于2017年2月27日到进贤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无盗窃故意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供认在KTV包厢内唱歌的是该KTV女工作人员,无其认识的女性朋友,其明知是KTV女工作人员的女性包仍将包故意带出,且在被害人要求返还时,拒不归还或赔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女包捡走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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