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编写网游外挂软件 三技术宅男非法获利145万被判刑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 韩雨霁
5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马某、冯某和历某通过编写网游外挂软件,帮不少游戏迷“开挂”升级,也给自己挣了一百多万。
不过,他们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传输数据的行为,却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该外挂软件的核心——自动实现游戏功能,也对游戏本身的平衡、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
最终,三名合伙人均被判刑并处以罚金。据了解,这也是四川省遂宁市射洪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编写网游外挂软件 合伙三人非法获利145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挂机软件的市场也随之被打开。想升级但没时间、没精力?花钱买下相关软件,电脑便可自动为玩家“打怪”升级。历某、马某、冯某做的便是这种外挂软件的生意。
2014年,马某还未与冯某、历某合作,只一人在射洪县太和镇某小区和居民自建房里租下房屋,开设游戏工作室,主营游戏装备、资源的获取与销售。直到2015年4月,冯某参与到该游戏工作室,并以其对马某的债权入股。
随着工作室的成立时间越来越长,该工作室的成员队伍和业务范畴也进一步扩大,2016年6月,历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马某并取得联系,在几人的商量下,他们决定由历某提供辅助程序,由马某经营的游戏工作室负责游戏的挂机。至此,历某、马某、冯某的生意也开了挂似的一路走俏。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马某、历某、冯某利用编写的网游外挂软件进行大量操作,为大量游戏玩家提供了自动实现游戏升级的服务,共获取人民币1451565.33元。扣除人工工资、电费、宽带费等,历某分得人民币654601元,马某、冯某则平分人民币471742.89元。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立
三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钱是挣了不少,但历、马、冯三人的行为,却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外挂软件的编写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因此他们外挂软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中的传输数据均是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获取而来,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此同时,外挂软件的开发本身,也对相关游戏的货币体系,游戏整体系统的平衡性、公平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经审理查明,马某与历某共谋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三人均系初犯,且积极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射洪法院决定,分别判处历某、马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四年、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5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126343.89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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