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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医生被指诊断尘肺病套取社保 新京报:有失偏颇

3名医生被指诊断尘肺病套取社保 新京报:有失偏颇
2018年06月26日 14:11 新京报

  原标题:诊断差异率不能成医生失职罪的决定因素 | 新京报专栏

  至少从报道看,目前证明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的证据不充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一步证明犯罪。

  文| 金泽刚

  近日,贵州航天医院三位从事尘肺病诊断工作的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羁押7个多月的事件持续发酵。6月23日,三名医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事件的起因是,2016年上半年,涉案的医生张某某、黄某某和董某某被举报在诊疗过程中和某些病人存在利益关联,将“非尘肺病”诊断为“尘肺病”,从而套取国家社保基金3000多万元。

  诊断失误率过高也不能成为“失职罪”的理由

  据介绍,此案一开始是以涉嫌诈骗国家社保基金的经济诈骗罪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侦查一年多后,并没有找到“涉嫌社保资金诈骗案”的证据,随后再以“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侦查的。

  具体理由是,相关人员对三名医师做的547人的尘肺病诊断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其中393人无尘肺病、111人胸片质量不合格,不能用于尘肺病初诊;1人双肺团片状阴影,性质待定;有尘肺病42人”,这意味着诊断差异率高达92.3%,这份鉴定通知书是警方认定三位医师“失职罪”的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医生的诊断失误率过高,成为涉罪的理由。

  我国刑法第168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无疑是对547人重新做的鉴定意见能否证明三名医师“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

▲贵州航天医院。 图片来源:贵州航天医院官网▲贵州航天医院。 图片来源:贵州航天医院官网

  在刑法上,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必须满足主客观方面的要件。尤其是在客观方面,三名医生必须要实施“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就需要证明,三名医师“误诊率过高”到底是由于他们工作不负责,还是由于尘肺病本身诊断的差异率,甚至其他原因造成。

  把社保损失归咎于医生诊断失误,有失偏颇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指出,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第30条指出,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本案中,董、黄、张三位医生每周约定好时间,在职业病诊室阅片,三人对照国家标准片,各看各的,然后讨论,做《职业性尘肺病诊断过程记录》并写下结论,签字,阅片的时候还有2名护士协助整理资料和登记,最后出具《职业性尘肺病诊断证明书》,单位审核、盖章后,予以送达。三名医师均从业25年以上,上述诊断过程符合规程要求,若界定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似乎缺乏足够的证据。

  实际上,抽样的数据也不全面,警方只是选取了10708人次中的一小部分,忽略了尘肺病案例个体的复杂性,不利于证明犯罪的成立。还有,通常而言,社保基金的赔付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要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还要通过资金管理部门的审核,层层把关才能让尘肺病患者获赔。在医生作出诊断后,用人单位不服还可申请进入鉴定程序,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而现在指称3000万的损失归咎于医生诊断失误所致,不免有些偏颇。医生误诊行为最多也只是国家社保遭受损失的一个原因。对于多因一果的案件,刑法的介入也必须慎重。

▲目前,三医生获取保候审。▲目前,三医生获取保候审。

  此外,对行为人即三名医生主观方面的过错也要有证据加以证明。三位医生既然是失职犯罪,那就得证明他们主观上是犯罪过失,即对于犯罪结果持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问题是,这三名医生是共同看片,共同研究,共同确认病情结论的,他们对误诊的后果也是知道的,这就很难解释得通他们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过失心理态度,而且还是共同的过失。

  畸高的差错率值得进一步追责

  在医学上,我国最权威的尘肺病专家也认同尘肺病读片差异率较大。原因与医生经验、胸片质量、读片条件等相关。但较高的差异率只是证明医生可能有过错的一个因素,如果要构成犯罪,还必须有其他因素加以证明。在三位医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共谋应该是可以查证的,如果没有共谋,只是他们各自的过失“共同”导致了这么多人诊断失误,那就更难解释得通。

  在此案件中,畸高的差错率的确十分可疑,也值得进一步追责。但究竟是什么原因,还有待从医学技术上论证清楚,至少从报道看,目前证明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的证据不充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一步证明犯罪。反过来,即使不构成犯罪,诊断率严重失误也是要担责的,更不能说医生的任何失误都不会是犯罪,这与“医生难以自保”,以后医生“很难大胆替尘肺病人诊断”是两回事。至少,不能认同医生出了任何差错都不为罪。

  总之,此案中疑点重重,还需有关机构进一步调查,而不是轻易地去给三位医生的“诊断失误率”下结论。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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