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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 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一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 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04月22日 13:09 成都商报

  原标题:两高一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骑电动车在机场路不幸跌入窨井摔死。这一悲剧背后,存在失职渎职情况。负责济南机场路施工质量问题的张某某,知道机场路存在窨井盖缺失、损坏等情况,市民多有投诉,但其未认真履职查清窨井盖缺失情况并及时修复,导致该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最高检还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5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与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有重要关系。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意见》的重要内容。

  有人骑车不幸跌入窨井摔死

  管理者迟迟未修补井盖,失职被追刑责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答记者问时介绍,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

  万春说,为有针对性指导案件办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最高检从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窨井盖刑事案件中,筛选出包括张某某玩忽职守案在内的5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被告人张某某系山东省济南市某交通局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负责济南机场路施工质量问题。机场路建成通车后,张某某知道机场路存在窨井盖缺失、损坏等情况,市民多有投诉,但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查清窨井盖缺失情况并及时修复,致使机场路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5年9月,刘某甲驾驶电动两轮车在机场路跌入窨井摔死。案发后,张某某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2018年6月,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该案的警示意义,最高检介绍,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本案被告人知道自己所负责的路段存在井盖缺失、破损问题,却怠于履行职责,以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窨井“吃人、伤人”时有发生

  相关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要追究刑责

  “2019年11月,相关媒体报道引起了最高检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最高检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文件。”万春说,窨井“吃人”与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有重要关系,但长期以来相关失职渎职等行为未被追究。

  万春表示,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了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相关犯罪的,根据其行为性质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意见》还规定,对“窨井盖”作广义理解,对相关犯罪均可适用,从而依法予以打击。“一般是指城市建设管道到地面出口的那一段,也就是说窨井盖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范畴。但考虑到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中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如果遭到盗窃、破坏,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很多情形下同样危害公共安全。有的甚至因井盖所在区域相比城市要偏僻,更容易遭盗窃、破坏,相关职能部门更疏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 

  偷盗57个窨井盖卖给废品收购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4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顾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陈某甲、陈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3年9月,被告人顾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丁字钩等工具盗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多条人行街道上的窨井盖57个(价值人民币23646元),后以每斤0.6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的陈某甲。被告人陈某甲将收购的井盖以每斤0.8元的价格卖给中山市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陈某乙。

  2013年12月,顾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某甲、陈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8000元。

  万春介绍说,《意见》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制的都是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根据窨井盖所处的位置和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同时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过失犯罪。《意见》第七条还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严厉打击窨井盖销赃环节的犯罪。”

  据悉,责任事故类犯罪和伪劣产品类犯罪是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为此,《意见》还规定了涉及窨井盖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法律适用原则。

责任编辑:屠正阳

渎职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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