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 通讯员韩朝利 任全明)记者从北京市法院了解到,最近陆续有一些男士到法院来告状,要求和经常在家中施暴的妻子离婚,并按照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这种事情法官们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所见不多。
家住房山区的侯先生和妻子是1989年结的婚,婚后生有一女,俩人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1991年8月24日,他一气之下殴打了妻子,结果妻子趁他熟睡之机,用斧头在他的头部猛砍了七斧子,妻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侯先生因受伤留下了后遗症,欠下不少外债。今年4月25日侯先生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中,侯先生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条文,向妻子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妻子承认自己的行为给丈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现在经济困难,请求丈夫予以谅解,最后以妻子赔偿丈夫经济损失5万元达成协议。
此前,本市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女方因为不堪虐待或“第三者”要求离婚赔偿的居多,为何现在男士也纷纷来法院诉苦呢?有法官认为,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不堪妻子“河东狮吼”的男士并不少,但是为了面子,大多数人不愿意说,而且也没有类似妇联这样的机构给男士提供帮助,所以,除非事情已经严重到发生伤害案件,很多人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如今新《婚姻法》出台,给受气的男士们撑了腰,所以不少人希望通过法律改变目前的生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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