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艳君是否存在暴力抗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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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38 现代金报 | |||||||||
苏艳君 慈溪检察院:暴力抗法情节不存在 慈溪公安局:民警开枪没错 焦点 苏某是否暴力抗法 接到苏艳君的投诉后,5月15日,记者赴慈溪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记者首先来到慈溪市检察院,该院公诉科主办此案的副科长沈丽群告诉记者,当时她在提审苏艳君时发现了
协警证词 苏上前掐住协警脖子 据沈丽群检察官介绍,公安部门对苏按抢劫罪报捕的原因是他抗拒执法,公安报捕卷显示,在民警执法时,苏艳君上前掐住了一名协警的脖子,并导致协警受了轻微伤,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等行为,未达到“数额巨大(1000元以上)”,但“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转化为抢劫罪。据此,慈溪检察机关以苏艳君涉嫌抢劫罪将其批捕。 检方调查 协警承认证言不实 慈溪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到当时出警的协警调查。这名协警承认苏艳君当时没有对其有掐脖子的情节,他当时的作证不是客观公正的。办案人员又找到当时给这名协警做鉴定的医生调查,证实这名协警当时身上并没有脖子被掐的痕迹,从而排除了苏暴力抗拒执法、致人轻微伤的情节。由此抢劫的嫌疑因为证据不足被排除。沈丽群说,检察机关认为苏艳君盗窃的数额不大,够不上刑事处罚,所以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随后公安部门对苏艳君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协商 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慈溪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此事的信访办主任陈荣华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局党委多次开会研究此事。 慈溪公安 坚持认为开枪没有错 慈溪市公安局认为,民警在当时的情况下对苏艳君开枪没有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章第10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但陈荣华表示:在此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是有过错的,因为造成了苏被错误逮捕和残疾的后果。因此,公安机关愿意就这部分过错造成的民事赔偿部分和苏协商,初步打算补偿苏艳君25万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再谈。 愿意调解 称赔钱等于变相认错 据悉,在此之前,慈溪公安机关已为苏艳君看病花去了8万多元。陈荣华表示,如果同意调解,还要签个协议,不要再追究慈溪公安机关的其他责任,因为赔了钱就等于公安机关“变相承认错了!”前天上午,慈溪公安机关再次邀请苏艳君就协商问题进行了调解,但是最终仍没有达成协议。 苏艳君称这个赔偿他不能接受,因为经过医生估算,他以后安装假肢、维护断肢,包括各种损失花费需要100万元左右,慈溪公安机关给的这点钱不能保障他以后的生活。 质疑 开枪警察正常调动 苏艳君为一念之差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此,30多岁的他将拄着双拐度过一生。他不敢接受这个现实,还常在梦中梦到自己双腿复原,醒后发现泪水已打湿了枕头。他说自己多次想到死,但是想到家中年迈的双亲和家人,他放弃了死的念头。 检察机关 将派人对此事调查 据了解,此事已引起了宁波市检察院的重视,宁波市检察院的领导在检察长接待日接见了前来上访的苏艳君,表示将派人对此事进一步调查。 5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慈溪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此事正在调解之中,如果调解不成,苏艳君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他还表示,当时警察开枪是应该的,理由是苏艳君正在盗窃。 开枪警察 正常调到信访办 据了解,那天向苏开枪的警察姓杨,事情发生后不久就被调到了局信访办,据说是正常调动。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该民警的手机,但杨某在电话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又设法寻找作伪证的协警,但终不知其下落。昨天下午,记者就有关情况向慈溪市公安局进一步求证,被拒绝。 观点 违法开枪应负责任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刑法学博士张淼告诉记者,警察使用枪支,可以说是警察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个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的情况,绝不能使用。 示警无效 可开枪但不能致命 至于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枪支,根椐有关规定,在口头警告、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可向仍在实施犯罪的人员开枪射击,射击的部位应在腿部以下,不能造成致命伤。关于此案,关键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现场反抗或逃逸的情节,如果没有,警察开枪应负相关的责任。 违法开枪 伤人后要依法赔偿 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事诉讼律师罗杰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伤亡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记者 边城雨 摄影 张培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