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16泥头车肇事案司机获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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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牟春燕、王晓云报道:致死6人“泥头车”司机以交通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昨天上午,白云区法院对“3·16”交通事故案中的肇事司机管国春作出一审判决,管国春当庭表示不上诉。 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管国春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尽管在事故发生后,他能够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有自首情节,但是身为司机,明明知道车辆制动不合格,并且
判决结果宣读后,审判长一再强调管国春可以就本案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如有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管国春表示自己没有意见,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