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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储户不满工资卡被收年费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02 上海青年报

  截至今年5月,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银行在上海地区已经执行了工资卡缴年费的收费新政,每张卡银行每年都会定期从中扣取10元的年费。此举遭来了上海市民王华(化名)的不满,他跳出来“唱反调”——一纸诉状将工商银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银行退还已收的两年年费20元,并赔偿他为此交涉所付出的交通费和通信费80元,总计赔偿100元。

  据悉,王华是本市就工资卡收年费第一个与银行方面公开叫板的市民。此案在闸北法
院立案20多天后,王华于近日主动撤诉,关于撤诉原因,他和银行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记者陈轶珺 实习生贾非商)

  起诉 状告银行收取工资卡年费

  王华是本市一名城管队员,2001年他的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灵通卡,代发工资。“开始几年工行从来不收年费,直到去年9月,我发现工资卡的详细项目打印单中发生了变化,里面无端多出了年费一栏,每年将定期扣除10元。”王华告诉记者,他立即与银行柜面进行交涉,工作人员告知收年费是银行的规定。之后,王华获悉,工商银行从去年7月1日起对持有该行牡丹灵通卡的,每张收取10元的年费,被单位用来发薪水的工资卡也不能幸免。

  “年费怎能说收就收?代发工资的银行不是我们能选的,工资卡又不能退,工资卡收年费就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于是王华又不断地和银行进行交涉,希望工行能给一个让他心服口服的解释,但是“银行一直都没人理我”,整整拖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今年7月2日,王华再次发现自己的工资卡被扣除了10元年费。考虑再三后,王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与银行叫板,应该给银行一点告诫。“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那20元钱,主要是对银行这种霸道和不诚信行为的不满,希望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向银行讨个公道。”

  “同事们一听我准备打官司,都很支持我,因为大家都有相同的感觉,银行太霸道了。”7月11日,在大家的陪同下,王华向闸北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正式起诉其工资卡的开卡行工商银行闸北支行,当天法院就开出了受理通知书。

  此案也得到了工行方面的高度重视,据工行相关人员介绍,在接到诉状后,银行的代表律师立即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积极应诉。

  变化 原告称获赔百元主动撤诉

  7月25日,在闸北法院受理此案24天后,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王华撤诉了。王华对此解释,24日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称银行愿意归还他两年的年费,及赔偿其通讯费、交通费等共计100元,条件是王华必须撤诉。对此,王华表示自己也很怕打官司舟车劳顿,既然银行同意赔偿,他便撤诉了。但是至今他并不真正心服口服:“因为银行在诉讼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没有一个人出来对我进行正面的解释或道歉。”

  王华口中所称的撤诉理由,在工行方面看来完全是他在胡扯。“工行根本没有给过王华100元的赔偿,王华撤诉应该是他的个人原因。”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已在积极应诉,是否该向王华赔偿,应该由法院判决,我们不可能主动答应。因为在我们看来银行收取工资卡的年费合情合理,储户把钱存在银行,由银行管理。银行向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

  王华和银行关于撤诉的原因说法不一,到底孰真孰假?法院沉默以对:“由于此案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不方便透露。”

  疑问 工资卡是否交年费银行企业可以商量

  记者了解到,对于工资卡收年费的银行主要以四大行为主。昨天下午,记者先后致电这些银行的客服热线,就工资卡收年费问题进行咨询。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我们所有的

银行卡硬卡都收费的,工资卡每年的年费是10元,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不过,如果持卡人在2005年7月1日到今年6月25日之间用该卡消费满2000元,当年的年费就可免掉。而农行表示:今年3月起农行开始收取工资卡年费,每年10元,如果用户在申请的当月就能消费满2000元,可免当年的年费。

  这些银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有部分企业发放的工资卡可以免交这部分费用。按照程序,银行不会受理个人的工资卡年费豁免申请,持卡人需要委托所在单位财务处与经办分行进行统一接洽,以争取年费的豁免权。只有“优质的代发工资企业”才可以豁免年费。但究竟哪些单位才是“优质的代发工资企业”,所有银行都没有给出量化的标准。

  声音

  律师:年费应由单位承担

  工资卡收费合不合法,合不合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工资卡收年费的行为涉嫌

霸王条款,应予以制止。一般而言,工资卡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并非出于市民自愿办理。上班族没有权利选择发工资的银行,也不太好退卡,否则工资就没着落了,于是工资卡收年费就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视为一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应取消。吴律师还表示,即便这种收年费的行为是合理的,这部分费用也不应由个人来承担,因为与银行建立合同关系的通常都是单位而非个人,这笔费用自然应由单位承担,现转嫁给个人不是很公平。他还建议,单位可以通过更换银行,选择不收年费的银行为职工办理工资卡,从而避免以上麻烦。

  消保委:要收也不该员工埋单

  “工资卡的办理,根本就不是消费者个体能够选择的。直接要个体消费者来承担年费说不过去。”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银行即便是要收取工资卡的年费,也不应该把账直接算到个体员工的头上。

  唐健盛认为,在整个过程中,个体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始终不产生直接的消费关系,充其量是银行和单位法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出于对保护员工利益的角度,办卡单位应与银行就服务、工资卡的年费在事前有所协商、约定,然后按章办事;倘若没有详细约定的,即便银行现在要采取收费制度,那么这笔年费也不应该转嫁到个体员工头上。“银行可以直接找办卡单位,而员工也可以就这个矛盾向雇主反映。银行直接找个体消费者算账,没有依据。” (记者刘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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