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抢外地观光客黑旅店店主被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49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一外地来沈游客,在北站附近的“黑旅店”遭到暴打洗劫。7月31日,大东区小北派出所民警将该“黑旅店”老板抓获并刑拘。 7月29日下午,营口的刘先生乘火车来到沈阳,欲逛一逛世园会。可他刚走出沈阳北站站台,就被一热情女子拦住:“住宿吗?一晚10元,特便宜。”刘先生被她生拉硬拽,左转右转到一居民区三楼一房间。刘先生问:“怎么是住宅楼?”旁边一男子接话:“不是住
刘先生忐忑不安。没过5分钟,拉他来的那名女子也进入房间,竟躺在另一张床上,企图勾引他。刘先生连连摇手:“我是外地人,不敢干这事儿,身上也没带钱。”女子见不奏效,转身走了。随后,三名壮汉进来叫嚣:“我们是黑店,你干不干都得拿钱!别废话,拿1000元!”一男子开始翻刘的裤子,可刘先生死活不撒手。三男上去就一通暴打,打得刘满身鲜血。最后,三名男子抢走刘先生2300元现金。 大东区小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但黑旅店已人去楼空。附近居民说,该房是出租房,并未在附近房产中介登记,房主也没到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7月31日,警方根据知情人举报,在一家麻将社将黑旅店老板抓获。此人名叫赵伟明,沈阳人,以前开过个体旅店,由于消防不合格被勒令停业整顿。 前一时期,他纠集朋友重操旧业,并在小北关街一居民楼3楼租到房子,开始“黑旅店”生意。目前,赵伟明已被刑拘。根据法律规定,有房屋出租,房主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对房客身份做登记,否则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直至1天以上5天以下拘留。因此,警方决定追究房主责任。(伏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