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后将被害人捆绑手脚沉入河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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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9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 (记者覃圣云 通讯员贾曲 邢顺斌) 未满17岁的周某,在抢劫对象已被捆绑手脚的情况下,为了杀人灭口,竟残忍地伙同他人将其沉入河中致死。日前,这名末成年的“杀手”被来宾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项罪名,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12日晚9时许,居住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仅有小学文化的周某、与曾因犯故
公安人员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今年1月20日,周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韦太平因涉嫌抢劫罪,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执行逮捕。案件侦破后,被抢的手机、轿车均已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