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不堪流言捅死母亲情夫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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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30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1日讯 (记者郭卫艳) 今年15周岁的小飞(化名),是晋源一中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忍受不了母亲有情夫的风言风语,小飞用刀捅向了母亲的情夫。事发后,案件在太原市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小飞的老师和同学,更是表现得尤为痛惜。今天,小飞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11月16日晚7时许,小飞放学回家,恰巧看到母亲的情夫张宏(化名)在自己家
案件于今年6月2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记者看到了小飞的母亲,她是个又瘦又小的女人,当得知“小飞刚才从押解车上下来的时候哭了”时,小飞的母亲喃喃地说“我对不起孩子啊,是我害了他!”说着,便趴到了旁听席的椅子上放声大哭。 在法庭外记者看到15岁的小飞,他看上去比同龄的孩子要瘦小,样子很乖巧,白白净净。“你恨妈妈吗?”一直低着头的小飞抬起了头,坚定地摇了摇头。“那你恨他(指张宏)吗?”“嗯。”小飞用自己的上嘴唇紧紧地咬了咬下嘴唇,“是他破坏了我们家的生活!” 开庭时,小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小飞是自首的,这一看法在检察机关的公诉书中得到印证。庭审中,律师还将两封联名信递交法庭,分别是小飞所在学校的师生和村民写的,恳请“给孩子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飞因不满其母与张宏有不正当关系,遂产生了杀害张宏的想法,因小飞在作案时,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鉴于小飞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张宏在案件的起因上存在过错,且小飞是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因此法院依法对小飞减轻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