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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办私家侦探被拒续 法院判工商局重新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一家“民事调查服务所”因在德阳未能取得营业执照而状告当地工商局(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工商局在一个月内对原告提出颁证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拿不到执照状告工商局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2日,来自绵阳的贾仲生到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旌阳工商所申请注册“德阳市银河民事调查服务所”,并要求领取营业执照。

  旌阳工商所受理申请后,要求贾仲生交了48元的工本费。不过,在审查颁证时,该所发现贾仲生所申请的经营范围,含有公安部1993年9月7日颁布的文件中明令禁止的“民间事务调查,商务调查”内容。该所经研究决定,“如果贾仲生不变更经营范围,将不予登记”,并制作了“不予登记通知书”,同时告知了贾仲生,而贾拒绝在“不予登记通知书”上签收,他认为该所收取了颁证工本费用,就应为其颁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程序不对重新行政

  法院认为,依照行政法规工商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受理贾仲生的颁证申请应明确告知,虽然工商所制作了“不予登记通知书”,但至今也未将不予登记通知书送给贾仲生,工商所在送达程序上存在问题。据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就在昨天上午,被告工商直属分局已经履行判决,给贾仲生送来了《不予登记通知书》,理由仍然是贾申请的经营范围含有公安部1993年9月7日颁布的文件中明令禁止的“民间事务调查,商务调查”内容,同意退还贾相关费用。

  没搞明白原告拟再告

  法院判决后,贾仲生说他有点摸不着头脑。从判决来看,工商局支付全部诉讼费,他据此推断自己赢了这场官司,法院判定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商局已经作出了《不予登记通知书》,我只是拒签,我是请求法院认定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

  为何法院对工商部门颁不颁证未作具体判决,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司法不能代替行政执法,该不该颁证应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法院可以对工商部门颁证的对与错作出判决。

  叫贾仲生困惑的是,相同的经营范围在绵阳可以获得营业执照,而在德阳却不能,为此,贾仲生准备去成都发展,但他还是准备将这场官司打下去,再次请求法院认定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

  记者苏定伟

  新闻背景

  1993年9月,公安部发出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带有私人侦探社性质的民间机构”。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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