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网上留言要组建快闪强奸党被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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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快闪强奸党”被告陈钖明出庭听审后离开。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已婚食肆东主,因两度于网上留言板发布组织“快闪强奸党”的讯息,广邀男网友加盟、合伙轮奸女子而被拘控,昨被裁定两项
因开玩笑惹祸的被告陈锡明(42岁),开庭前笑容满面,拒绝记者提问,当问及他心情如何时,更扮鬼脸回应。惟当他步入犯人栏后,随即收起笑脸,神情紧张。至闻得罪名成立后,即双眼及鼻头通红。 被告获准以2万元保释 陈昨获准以两万元保释候判,会见感化官后即登上的士离开,并称因案件未完,暂不发表意见。其代表律师郑从展于庭外表示,陈暂未考虑是否上诉。 区院法官陆启康宣读裁判时指出,互联网为“奇怪世界”,不能排除被告真的只是“开玩笑”,“邀人组党”只是其无聊、天马行空的想象,他可能欲引起讨论,从回应中得到满足感。加上被告被捕后曾登道歉启事等,令法官相信他并没意图真的组党。 官斥涉案讯息令人震惊 惟法官续称,就算被告没意图付诸实行,但其邀请他人参与强奸的行为有违公道,无论于何时何地,没人能容忍以被告所述方式,进行可怕的强奸。法官强调,被告言论非私人对话,留言板为公众平台,会牵涉首次接触、不熟识“网上文化”的人,故裁判时虽采纳一般人的道德标准衡量,即常人见到涉案讯息,不单感到震惊、厌恶,更觉激愤,就连辩方证人黄伟庄对如此提议亦感可怕、恶心。 法官不接纳辩方指被告只是“开玩笑”,于“互联网文化”中网友会视整件事为“玩笑”、“吹水”。 两度发讯息 计划周详 法官又指从被告于留言板详述强奸的手法,两度发布讯息,表达自己享受、期望犯罪,可见他对计划认真。此外,很多网友以强烈的字眼回复被告,以表达他们对计划感恶心,更有人指已报警,而一名网友亦以电邮方式,私下接触被告查问计划,可见有网友没将之仅视为玩笑。 法官指令人忧虑的是,互联网为组织共同嗜好的平台,只怕被告的“邀请”会促成其他“志同道合者”结党,将被告的幻想化付诸实行,故虽然有关讯息发布于“Gossip”留言板内,但仍无减其严重性。他指“有违道德”罪名由来已久,社会价值亦时有改变,但防止思想腐败、道德标准受损的目标至今仍适用,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8月13及15日,于互联网留言板两度发放讯息,邀请其他留言板使用者一起轮奸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