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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掉入无盖井致七级伤残状告路政局获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2:32 法制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崔亮 记者 王巍)李先生不慎掉入无盖井中,导致七级伤残。日前昌平区法院判决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赔偿李先生14万余元。

  2005年4月17日晚,李先生跌进路边一个无盖井中,被送往医院并住院43天,人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七级残疾。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跌入无盖井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昌平公路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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