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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刺字案宣判 法院驳回百万元索赔主犯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2:18 南方新闻网
少女刺字案宣判法院驳回百万元索赔主犯判无期

少女额头被纹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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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刺字案宣判法院驳回百万元索赔主犯判无期

芳芳爸爸和甜甜姐姐行走在公明街道上,他们要去找律师,找公道


  去年案发深圳宝安,两名少女遭绑架、强奸,额头、乳房多处被刺“妓女一号”等侮辱性字样

  一本20页厚的一审判决书,前日下午被送达深圳市宝安区公明人民医院4楼的一间高级病房。这间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员看守的病房里,住着两个少女。

  她们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来后,两名身心俱伤的女孩被当地政府安排在这间医院治疗至今。

  这份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令受害者喜忧参半,上面既写有法律对泯灭人性的施暴者的严厉惩罚,却也同时驳回了受害者提出的百万元索赔请求。

  案 件 回 放 两受害者遭非人摧残,身上被刺下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时许,在公明的一发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镜的男青年以包夜名义带出。

  这名带眼镜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贯重庆,28岁。当芳芳跟随柏智林进入到公明南庄一出租屋时,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内的男子一起脱光她的衣服,绑住她的手脚。在屋内参与绑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绪,人称“黑鬼”。

  这两名瘾君子绑架了芳芳,却没有索要到购买毒品的赎金。于是便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两侧分别刺上“骚货”和“贱货”字样,背部则被刺“我是一只妓”字样,其胸部和下体也遭到文身和滴蜡侵害。

  两天后的深夜,仍然戴着眼镜的柏智林又从另外一间发廊,以包夜名义带出了甜甜,事发时甜甜年仅15岁。据甜甜向司法机关陈述,当时她被带进出租屋时,也同样被两名瘾君子绑住手脚。柏智林和宋光绪后来又分别在芳芳和甜甜的额头上用黑墨水纹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并且在两名受害者的额头和嘴部纹有“王”、“八”字样。

  据法医提供的验伤报告显示,芳芳在被绑架的11天时间里,包括乳房、脸部、手臂等身体各处共有9处被刺字纹身,还有大量散在的针刺伤。而甜甜的身体各处也留有10处刺字纹身,而甜甜的头发、眉毛和阴毛被剃除。

  验伤报告总结称,两名被害者的多处纹身都是使用粘有有色染料的针样刺器反复刺伤皮肤形成,两人的面部纹身,均已造成容貌的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刑 事 判 决

  5名男子涉案均获徒刑,其中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书中刑事部分显示,该案共有5名男子涉及,目前这5人都已经被警方抓获。甜甜和芳芳在被绑架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曾多次强奸芳芳,各强奸甜甜一次。而后,一名名叫李翠山的男子,利用送毒品之机,强迫与芳芳发生性关系,而另外一名被告人蒋仕春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时也强迫与甜甜发生性关系。还有一名案犯则涉及绑架罪。

  在此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多次与甜甜和芳芳的内地家人打电话,威胁其家人寄钱赎人。在受威胁之下,甜甜的家人将1800元人民币汇入到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公诉机关在判决书中认定,柏智林和宋光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共同强奸两被害人,用纹身等手段伤害两被害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构成绑架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据了解,柏智林和宋光绪都表示认罪,但宋光绪说他犯罪是柏智林提出的犯意,而柏智林则辩称自己受宋光绪指使参与本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绪都因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参与作案的蒋仕春、李翠山和李启乾等3人,则因分别犯有强奸罪和绑架罪,被判处5到7年徒刑。

  受害少女现状

  两受害少女在公明人民医院高级病房接受治疗一年有余 侮辱性刺字依旧可见

  “我害怕,怕妹妹想不开,这件事对她心理打击很大,怕她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情来。”甜甜的姐姐说,一年多来,她一直守在公明人民医院照顾妹妹,尽管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但妹妹精神还是非常的差,夜晚会在梦中惊醒,白天则常常一个人躲着哭。

  甜甜和芳芳由于住在高级病房内,而且门外有治安员看守,记者无法进入病房看望两名被害者。

  据一直在病房看护甜甜的姐姐称,甜甜的双手因为化脓,目前双手的手指都已经并到一起,无法展开,双手连筷子都那不起来,今后日常生活的自理都会成问题。甜甜的四肢都留有非常明显的疤痕,一穿短袖或者裙子,难看的疤痕就会露出来。

  据了解,目前甜甜和芳芳仍在公明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要是为了清除两位被害者身体上的大量沾有墨水的纹身。芳芳的爸爸称,去年女儿每两个月就要去市区专业医院做一次激光去纹身治疗,而今年以来,医生酌情将治疗周期拉长到每半年一次。

  芳芳爸爸说,尽管治疗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但是女儿脸上的“妓女二号”和“王”、“八”刺字直到现在都还可以看见,而体内的墨水也没有完全去除。而且芳芳的双腿因为曾被被告用刀柄敲击过,估计内部受了什么伤,到目前为止,女儿在地上站立稍微久一些,就会因腿部无力而跌倒。

  “我女儿的一边乳头都被摧残得没有了,今后还有没有男人能接纳她?”芳芳爸爸提起女儿,眼角渗出了点点泪水。

  民事判决 家属不满百万索赔被驳

  芳芳父亲称“他们赔不起可以不赔,但是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在一审判决书附带的民事判决部分中,两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甜甜和芳芳,都向法庭提出总额达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法庭因该请求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故已当庭予以驳回。最后判定,5名被告人将要赔偿芳芳各项损失共计约12.98万元,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13.55万元。

  由于两名主犯是吸毒者,在无钱买毒的情况下才绑架被害者索要钱财,所以被告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还不得而知。

  甜甜和芳芳的家属表示,他们对于法院的判决非常的不满,并表示正在考虑上诉。昨日下午,芳芳的爸爸和甜甜的姐姐走上公明街道,他们要找辩护律师商量上诉事宜。两人一边走一边商量着,芳芳爸爸说着湖南方言,甜甜姐姐说着河南方言。因为共同的苦难,两名缺钱的被害者家属,如今都已经能听动对方的方言。

  “我们一定要上诉,但我们没有钱,所以要找律师商量一下,看需要走什么程序。”芳芳爸爸说,他坚持150万元的赔偿金额,尽管从目前来看,几名被告根本无力支付如此巨大的赔偿金,“他们赔不起可以不赔,但是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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