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贸桥车祸死者家属获赔2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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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2:5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张某乘坐网友颜某驾驶的车辆冲下国贸桥后死亡,张某的父母将颜某及车辆的单位某音乐创作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二中院在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的基础上,终审判决音乐创作公司赔偿张某父母24.5万余元。
今年1月4日1时55分,音乐创作公司职工颜某驾驶内乘张某等5人的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三环主路国贸桥时,车辆坠桥,造成车毁、5人死亡的特大车祸。后交警部门认定颜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今年3月,张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称,颜某醉酒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音乐创作公司作为颜某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音乐创作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共计64.4万余元。 音乐创作公司辩称,事故发生于公司下班时间,颜某在事发时未执行公司职务,因此事故应由颜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某酒后驾车出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音乐创作公司作为颜某的雇主及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及车辆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故音乐创作公司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