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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笔名被他人使用状告对方讨要姓名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2:59 法制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聂冉 韦悦 记者 王巍) 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命题组成员肖先生,认为自己的笔名“秀荣”被新华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的策划人张先生使用,遂以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出版社和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肖先生诉称,自己从事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命题多年,在政治命题小组内,仅有他以“秀荣”为名。而由张先生策划、新华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的《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一书,未经他本人许可,擅自在封面上使用署名“秀荣”。肖先生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名誉权,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说法

  张先生被告后辩称:“我以‘秀荣’为笔名是有渊源的。 ”他出政治类型的参考书可追溯到2002年,其使用笔名的寓意是“有我文章写得优秀,甚感荣幸之意”,他同时认为肖先生与“秀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肖先生的诉讼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新华出版社也认为,肖先生的姓名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中作者的笔名不同,出版社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荣”并非一专有名词,不具有排他使用的效力,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在涉案书上“秀荣”署名后有资深政治命题专家字样,根据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提交的证据可知,张先生系考研命题研究组总策划人,从事考研政治理论命题研究,并出版多本图书。

  而肖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秀荣”的署名为肖先生,所以法院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并未对肖先生的姓名及名誉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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