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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内又贩运毒品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安全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前罪余刑三年零五个月十九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零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48岁的赵安全是贵州省瓮安县人,1976年因犯流氓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1年因犯抢劫罪、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82年又因犯脱逃罪被加刑二
年;1984年因犯脱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两次脱逃,被抓后又以脱逃罪被都匀和铜仁市中级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加前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然后,被送往新疆建设兵团某师劳改,因在劳改期间表现较好,1996年4月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去年4月被假释。获假释后,赵安全仍不思悔改,今年4月又携带海洛因76.6克,从贵阳乘上开往上海的列车准备贩卖,结果被乘警查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全部毒品。

  作者 董爱孝 柯世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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