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释期内又贩运毒品获刑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安全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前罪余刑三年零五个月十九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零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48岁的赵安全是贵州省瓮安县人,1976年因犯流氓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1年因犯抢劫罪、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82年又因犯脱逃罪被加刑二
作者 董爱孝 柯世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