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诉讼离婚 丈夫收到法院传票后杀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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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3:3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程怡 通讯员陆勤俭) 丈夫蒋其炜拿起榔头用力敲击妻子脑袋,并用水果刀割断其颈脉。经过奋力抢救妻子的命是保住了,但左侧肢体已终生瘫痪。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蒋其炜批准逮捕。 7月12日,蒋其炜下班回家,女儿把一封信塞给他,里面是法院给他的传票,蒋便与妻子殷文娴争吵起来。据其女儿回忆,几年前,父母就曾经大吵过,父亲还透露过杀人动向
殷文娴早有防备,提醒女儿,如果父亲有发疯的举动,一定要想办法报警。第二天早上,两声巨响引起了女儿的注意,她无法推开父母的房门,于是报警。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将门踢开,房间内殷文娴倒在满是血的地板上,旁边还有些颅骨的碎片。蒋其炜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抽烟,他承认了杀妻的经过。 据女儿说,父母平时就经常为一些很小的事吵架,两人性格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妈妈平时十分好强,爸爸则比较懒惰,两人很早就不想在一起了。妈妈是忍到我长大了,才决定和爸爸离婚的。”殷文娴的表哥说,妹妹不止一次在他面前说夫妻感情的问题,并表示两人的关系越来越恶劣。妹夫不爱干净,平时从来不洗澡,也不洗脚,常年身上有股臭气。 蒋其炜表示,自己从结婚那天就开始与妻子产生隔阂,婆媳关系不好也是导火线之一。最近,自己患了心脏病不得不辞去工作,闲在家里。见自己这个情况,妻子的脸色也不怎么好,所以只得出去再找工作,开出租车。 经精神病专家鉴定,蒋其炜意识清楚,讲述有序,思维连贯,具有逻辑性,情感反应协调,未发现精神病症状。其对杀人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正常,评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