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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车辆实名登记 背户趁机敲竹杠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莹) 交管部门发公告要求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用“背户”(专门出租、出借身份证替他人买车的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而有人却利用这个机会“敲竹杠”。离限定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了,车主王先生着急地到法院起诉“背户”,要求他无条件办理汽车过户证明。以前“背户”因为怕担责任告车主过户的多,车主告“背户”的案子还是首例。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8月,他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由于他的户口不在本市,卖车人包办手续,找了“专业背户”张先生为其背户。今年8月22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公告规定车主购买

机动车使用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证,
购车
者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找到“背户”人,并持其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车辆将被撤销登记,成为“死车”和
黑车
。当王先生让“背户”人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突然提出索要1000元费用。在车辆购置之初,王先生与张先生签订过协议,说明因为只用张先生的名办理登记,车辆所有权属于王先生,并对车辆负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和经济纠纷,与张先生无关,并没有约定任何费用。“我还特意问了问其他的‘背户’,大家说这是行价,钱肯定是要给的。听说有人最多背了1000多辆车!”王先生很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车是我的,只不过让他人背户,再拿着判决到车管所过户。”但对于这样的方式能否解决问题,王先生也拿不准。

  记者调查

  记者以买车人的身份打电话向车管所询问,民警表示购车人与背户人之间的纠纷他们不管,当初购车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购车人认为背户人敲诈勒索,可以报案;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是自己的就去法院起诉。当被问及截止日期时,民警表示:“你就赶快找‘背户’人解决问题,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

  专家说法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律师表示,背户人收费的情况十分普遍,但他们单纯收取背户费用并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购车人和背户人之间也没有达成收费的协议。另一方面,即便双方此前对背户收费达成协议或合同,但这也是用合法形式为达到非法目的,应属于无效合同。但是目前对背户人还没有处罚措施和条款,因此起诉的方式有一定可行性。

  新闻链接

  8月22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保障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经查证属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交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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