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户盗窃已发案30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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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0:53 华夏时报 | |||||||||
入户盗窃已发案30余起 10月21日晚,住在秋林20号楼的李家被盗。偷盗者将窗户砸开后,搬走笔记本电脑一台、相机一部、手表一只。28日晚,家住明园18号的吴女士一家被盗,被盗发生时,吴女士正在外地出差。平西府派出所一位民警说,盗窃者锯断了防盗栅栏,偷走显示器一台和几瓶酒。
据了解,从10月初至今,该小区已发生4起偷盗案件,它们分别是同歌11号、诗林6号、秋林20号、明园18号各一次被盗,共计经济损失约5万元。 “这样的入户盗窃案件,在2004年还近乎为零。自2005年5月以后,案件频发,到现在已经发生30余起,另外,业主出现3次汽车玻璃被砸、一次窗户玻璃被砸事件。”业委会成员毕原生说,“基本上所有案件在报警后,最终都不了了之。” 纵观近两年发生在王府家庭农场住宅小区的所有盗窃案件,有住户总结出这样一个规律:“凡是家里养狗的,都没发生过被盗案件;凡是发生被盗案件的住户,都是家里没有养狗的。”于是,“养狗护院”这一原始的防盗手段,在王府家庭农场成为寻求安全保护的有效方法。 “我们不但要交物业费,还要养狗,这真是一种讽刺。”一位业主对记者说。 矛盾升级 “78万电力改造资金不翼而飞” “供电局工程师”系假冒 王府家庭农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列举了佳顺物业管理公司的几大“罪状”:破坏环境、侵害业主集资款、侵占公用设施疯狂敛财、忽视园区治安盗窃案频发、报复业委会。马晓芬说,从2005年至今,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发过16次整改函,最终都不了了之。而在众多事件当中,“电改事件”直接导致了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矛盾升级。 2004年10月,佳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大钊、执行经理荆利平致函业委会,称昌平供电局已第二次通知要停止供电,供电局要求园区进行电力改造。 “2005年2-3月,在一次有30多名业主代表参加的改电说明会上,法人代表刘大钊、执行经理荆利平带来了一个名叫杨连路的人。刘大钊向业主介绍说,杨连路是昌平供电局的工程师。 于是,这位杨工向业主们解释电力改造的原因,说园区是临时农业用电,必须改造成居民用电。施工必须由昌平供电局指定的施工单位来施工。业委会后来找到昌平供电局,获得了该局出具的书面函,以及对园区电力情况的调查结果。有了这些文件,我们全体业主深信政府的专业部门是不会坑害老百姓的。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小区进行电改工程。” 2005年4月,王府家庭农场住宅小区的电力改造工程启动。业主委员会授权佳顺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与北京华明远大供电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力改造协议。 签字那天,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惊讶地发现,曾以工程师自称的杨连路原来不是昌平供电局的人,而是北京华明远大供电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电改”出具了假发票 协议签订后,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283户业主集资,每户收取“电改款”1.3万元。2006年4月,佳顺物业公布的数字显示,他们共完成319户集资,约482.3万元。 “电改”期间,出现了许多令业委会感到“匪夷所思”的事情。首先,业主交费收到的发票户头全部是北京航昊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发票,“而经过网络查询,这些都是假发票,因为这家公司事实上并不存在”。 其次,部分业主曾到北京电力局信访办,咨询电力改造的相关事宜。电力局工作人员说,超过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且应该有监理,不能跨区施工。而华明远大公司系人为指定,未经招标,施工没有监理,且是跨区施工。 “38万元一直未追回” 另外一件事,则让业主们倒吸一口冷气。据马晓芬介绍,用于防范风险的“电改”尾款约78万元小区共管资金,在一夜之间蒸发。业委会一路追查发现,这笔资金在2005年5月转存到一个叫陆虹的会计名下,而陆虹则是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大钊之妻。“经业委会严正交涉,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其中的40万元退还。至今,38万元仍未追回。” 佳顺物业管理公司反驳道,实际金额并非78万元,而是54.6万元。这些钱在马晓芬的监管下,由电力公司支取。“既然业委会已经委托我公司同昌平供电局施工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全权由物业公司负责这件事的始终。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一点专业知识的个别人横加干预,胡乱参与意见,而且打着让业主放心的旗号,将收取的大部分电改费用紧紧把在手中,致使集资施工进程一拖再拖。” 今年5月,业主委员会就此事向昌平区公安分局报案。关于此案,佳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荆利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关“电改”事宜的材料,他们已上交给昌平分局经侦处。关于鱼塘、小区治安等问题,他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按照合同约定,“电改工程”原计划去年6月25日完工验收。但时至今日,业主仍没有收到供电局的验收文件。佳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那部分共管资金“扣在私人手中,不给供电局施工方,致使不能顺利完工”。 解聘物业 第二次解聘官司打到法院 业委会首次解聘物业 电改工程有始无终,招致小区居民的严重不满。在王府家庭农场小区论坛上,“解聘物管”的提议成为热帖。 业委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已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按合同第25条规定,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05年8月,业委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函方式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函32份,其中28份要求解聘物业。同年12月25日,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年会,在会上再次提出解聘佳顺物业的议题,获得全票通过。此次会议提出委托北京信实达物业管理公司临时托管园区的全部物业工作,费用由信实达垫付。在3个月内临时招标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2006年1月8日,解聘物业计划开始实施。 法院判决解聘程序违法 按照佳顺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1月8日早晨7点,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带领自行聘用的30名保安员和新聘的物业闯进王府家庭农场小区,向佳顺物业宣布要更换物业,并将佳顺物业的保安人员强行装进面包车,拉到小区外,还非法强占了保安的宿舍,造成原告对讲机、自行车及宿舍内大量财物的损坏丢失。佳顺物业报警,经政府部门协调,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与新物业于次日撤出物业办公室。”针对此事件,佳顺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委员会起诉到昌平区法院。小汤山法庭审理后认为,佳顺物业与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系合法有效。如不满意佳顺物业的服务,小区业委会应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双方合同。本案中,被告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单方宣布解聘佳顺物业,并由信实达物业接管,在程序上属违法。最终,法院判决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连带赔偿佳顺物业损失7881元。 第一次解聘物业计划以王府家庭农场业委会失败告终。 民警保卫业主大会安全 此次失败让业委会成员认识到,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细则》及《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业主大会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他们才有权单方面解除同佳顺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于是,从2006年5月15日到2006年10月9日,王府家庭农场2006年度业主大会工作组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记录业主的意见。 2006年10月10日,唱票表决大会召开。当天,当地派出所3名片警受托在会场外负责安全保卫。王府家园居委会主任王益华受邀监督会议程序。此次会议唱票统计结果显示,超过2/3投票权的业主同意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2006年10月11日,王府家庭农场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佳顺物业,解除合同,并要求佳顺物业管理公司在2006年10月31日前移交物业管理权,交还所有办公场所的房屋和相关资料,撤出王府家庭农场。 物业质疑投票结果 针对业主委员会的书面通知,2006年10月15日,佳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告知书,对投票结果提出质疑。告知书中说:“少数人打着业委会的旗号招摇撞骗,为实现他们的个人私利,力图转移群众视线,我们表示强烈抗议!对他们一手导演的这个虚假投票闹剧,我们表示严正拒绝并保留采取诉讼程序、追究这少数几人责任的权利。” 2006年10月20日,王府家庭农场业主委员会将佳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王府家庭农场并移交全部管理用房、设备设施及其图纸和技术资料;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账目。 记者从昌平区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已由昌平区法院受理,法院将择期审理。王府家庭农场第二次解聘物业计划能否成功,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行家指路 可设简易仲裁机构随时解决 “这反映公民意识觉醒” “王府家庭农场和物管公司的纠纷是一例普通的合同纠纷。”曾对“物业纠纷成因”进行研究的法学专家唐波说。物业纠纷吸引唐波的原因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城市居民在公民意识、民主意识上的觉醒。” 针对王府家庭农场解聘物管一案,唐波认为,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简易的仲裁机构,以利于解决物业管理上随时遇到的纠纷。 实际上,王府家庭农场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庭对决已不是一件新鲜事。 此前,历时9个月的北京市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北京鸿铭物业公司乱收费一案,以业主委员会胜诉告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海淀法院驳回业委会起诉的判决,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出租电梯广告收益18万元,以及多收的公厕供暖费和物业费返还给业委会。分析者认为,此案是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北京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业委会作为原告打赢的第一起案件。 业主团结维护公共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魏娜认为,公民基于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进而对居住区内公共财产以及公共事务的关心与保护,是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社会建立的基础。魏教授说:“近年来,居民维权事件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个人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争取权利,到组成业主委员会进行集体维权;从维护直接的物质权利到争取社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这些事件使居民们认识到小区是大家的小区,权益也是公共的权益。当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单个的业主是无法维护个人权利的,只有业主成为整体时才能主张其权利,才能维护共同财产下的个人财产权。” “尽管维权过程非常艰难,但在这一过程中,它让‘碗勺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封门闭户各自过,毗邻而居不相识’的居民们团结起来,这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的实践,也是培养公民意识最好的课堂。”魏教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