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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雇主发帖指责月嫂服务质量被判赔偿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李胜南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汪女士应聘至陈小姐家中担任月嫂,陈小姐对其工作不满,还在网上论坛发帖,“攻击”汪女士的种种不是,汪女士名誉受损,最终导致后来与其他雇主签了合同的月嫂工作也被辞退。

  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小姐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汪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月嫂遭网上“攻击”

  陈小姐急需月嫂照顾自己的孩子,在无忧团购网上她找到了做家政服务的汪女士。今年5月10日,他们签了月嫂聘用协议,约定由汪女士上门为陈小姐提供产妇、婴儿在月子期内除采购以外的伙食、洗理服务,报酬为每月2700元。汪女士实际为陈小姐提供服务的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7日。聘用关系结束时,陈小姐向汪女士支付了全额报酬。

  今年7月29日,陈小姐在无忧团购网的篱笆论坛上以Asura网名发布提醒帖,题目是:“揭露我家的月嫂汪××”。帖子中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十分详细,矛头直指聘用的月嫂汪女士。在帖子中,详细列举其认为汪女士提供月嫂服务不到位的表现,提醒其他欲聘用月嫂的网友不要找她。8月7日,陈小姐在此论坛再次发贴,继续数落汪女士服务不到位,并写道:“我今天让她提早走了,钱不跟她计较。只当送瘟神了。”

  陈小姐因连续在同一网站论坛发贴,导致了汪女士与其他雇主签订的月嫂聘用协议被解除。

  雇主承认用词不当

  汪女士诉称,陈小姐在无忧团购网上用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的方式表达对自己工作的不满,用“送瘟神”等侮辱性语言贬低自己的人格,并公然散布其真实姓名、年龄等资料,导致签订的另两份服务合同被客户解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明真相的网友出于义愤,转发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陈小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故起诉要求陈小姐停止侵权,在无忧团购网专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计9000多元。

  陈小姐辩称,其听信网上的推荐,才与汪女士签订了母婴家政护理服务合同。事后才发现,那是汪女士的自我推荐。她的服务不到位,自己多次指出其工作失误之处,但汪女士每次虚心接受,不予改正。同时,陈小姐承认确于7月29日在无忧团购网上发贴,并使用了“送瘟神”等不妥当字眼。但陈小姐认为,并没有诽谤汪女士,所陈述都是事实,故要求驳回汪女士的诉请。

  雇主赔钱道歉

  陈小姐虽然不满,却没有依法行使作为雇主的合法权利,还全额支付了汪女士应得的报酬,从其行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可了汪女士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陈小姐依据自己的判断,多次在网上发贴指责汪女士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其人格,发泄不满,主观上具有毁损汪女士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汪女士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关于汪女士主张的经济损失,因缺乏依据,难以支持。

  关于汪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陈小姐的网上言论确实造成了汪女士失去工作机会的后果,可予支持。但考虑到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且陈小姐实施侵权行为时另一个出发点是为提醒网友不要上当,其主观过错程度不深,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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