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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指认犯罪现场坠楼身亡续:当事民警接受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鲍吉)11月14日下午,一名被警察带领的犯罪嫌疑人从一居民楼楼顶坠下身亡。昨日下午,从岐山县京当乡赶来的死者家属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坠楼,警察都有责任,起码是没有监管好嫌疑人。警方及检方均表示此事尚无定论。

  嫌疑人因“盗窃”被拘

  ;死亡嫌疑人名叫呼永平,是岐山县京当乡张家村人,现年32岁。家人称多年来他在宝鸡打工,但具体做什么,家人都“不清楚”。

  据家属讲,当晚11时许,金台分局的警察到他们家里,告知呼永平死亡的消息,随后他们赶到宝鸡。直到昨日上午11时左右,才在殡仪馆见到呼永平尸体。

  据呼永平妻子何某说,11月10日,宝鸡市渭滨公安分局的民警到她家进行调查时,她才知道呼永平已被拘留。11月13日,她和其他几名家属赶到宝鸡,在分局见过呼一次,那天才拿到了《拘留通知书》。

  这份《拘留通知书》是渭滨分局开出的,拘留原因是“盗窃”。何某等表示,他们直到现在还不清楚呼永平在宝鸡究竟犯下了什么案子。

  家属认为警察未尽责

  昨日上午,家属在殡仪馆非常激动,指责警方失职。他们认为,那个时候呼永平戴着手铐和脚镣,所有行为都应该是在警察的监管和控制下进行的,能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坠楼身亡,“警察是怎么监管的?”

  对于“如果事发非常突然,已经超出了警察的控制能力”的情况,家属部分表示理解,但他们觉得“为什么警察事先不预想到会出现这种突发情况呢?”

  就家属们提出来的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宝鸡当地的多名律师,他们认为,警方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保证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人却意外死亡了,这表明警方对这次行动存在的安全风险估计不足。另外,在突发情况的时候,警察是否及时施救,怎么施救,也是定性的相关依据。

  警方表示嫌疑人“牵涉命案”

  事发当晚,金台公安分局及金台区检察院连夜调查此事。昨日,金台警方表示,所有有关呼永平案件的卷宗都被金台区检察院调走了,当事的三个民警也一并在检察院接受调查。“具体案件只有具体办案的民警清楚,但绝对不是只有‘盗窃’,案子很大,牵涉命案。”

  据了解,呼的案子是由渭滨分局移交到金台分局的,然后由金台分局马营刑警队这三名民警具体负责调查,当日也是这三名民警带呼永平去楼顶指认现场的。

  昨日,记者到金台区检察院了解检方调查情况,其办公室主任张某电话表示“正在调查”。得知此案是由一名黄姓副检察长主管,但记者一直联系不上。据了解,事发当晚,黄副检察长曾给死者家属打过电话,安抚家属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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