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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状告工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违法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孙莹)自今年6月起,凡是工商银行的账户日均余额低于300元的,每个季度要被收取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储户王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认为银行此举违反法律规定。为此,他将工商银行及其北京分行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先生说,他两年前办理银行卡时,牡丹灵通卡章程没有关于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说明和标准。而根据法律规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该在章程中载明,修改章程应当报
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工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违反此办法。

  工行北京分行代理人表示,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银行可依据服务收取费用,不受任何单位干涉;而且收费项目及标准都已告知公众,报备案制度也很完备。工行在庭上透露,工行有3亿多个个人活期账户,其中小额账户就超过2亿个,占用了系统资源,而收取管理费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节约计算机系统资源,让客户更好地利用和管理账户。这是国外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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