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因口角刺死同学 三方上书请求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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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记者蒲哲 通讯员樊斯坦、邢宜亭 提要 今年5月9日,湖北省仙桃市某高中高三年级发生一起震惊当地的血案,一名复读生因琐事持刀冲进教室,将同班同学刺死。10月17日,汉江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行凶学生被判
1.刀刺同窗,校园突发血案 2006年5月9日下午,仙桃市内某高中,正是上课时间,高三学生正紧张地准备摸底考试。2时许,毕业班的郑老师在高三(37)班发完试卷,来到了隔壁的高三(38)班,刚进教室便听到37班有人大吼,随即是一阵骚动。 “不好!37班出事了!”郑老师意识到大事不好,急忙扔下试卷跑了过去,眼前的一幕让他震惊:两个学生扶着一个“血人”从教室出来,但伤者浑身是血,根本无法看清伤在那里。 “赶快,救人!”来不及多想,郑老师和闻讯赶来的郭老师,把受伤学生扶下楼,送往医院抢救。 当天下午有课的李老师也正好目击了这一幕。下午两点多,他正准备去上课,听见教学楼两个老师扶着一个浑身鲜血的学生过来,还喊着“赶快救人!”李老师准备立刻过去帮忙,但突然发现另一学生从教学楼走过来,脖领和身上都有血。 “肯定和他有关!”李老师下意识拦下了这个学生,与随即赶到的学校校长,一把将这个学生死死抱住。此后,学校保安赶到,很快控制了这个学生。 然而,由于伤势过于严重,受伤的学生还没有被送到医院就已经不行了,到医院后,即确定已死亡。 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事情很快被调查清楚:行凶者叫郭常越,今年18岁,被害人晓皓,今年只有17岁,两人都是高三(37)班学生。既然是同班同学,如何会引发令人震惊的校园命案? 2.师生震惊,凶手原是好学生 “郭常越手上的尖刀,激起了班上同学的尖叫。在晓皓的课桌前,郭常越一把抓住晓皓的头发,手持水果刀对其脖子就是一刀。晓皓反应过来挣扎,郭常越又用左手按住晓皓的头,朝晓皓的左腰、腹部捅了两下!” 尽管血案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回忆起这残忍的一幕,作为同班同学的张越还是忍不住紧张起来。由于血案发生在教室,且发生在上课时间,这血淋淋的一幕,让学生们久久难以走出心中的阴影。 对于事情的起因,张越这样描述:“中午12点钟左右,我与同班同学几人在寝室休息,郭常越给孙晓等几个同学讲故事,晓皓要郭不要说话,郭就把声音放小又讲了几句,晓皓起床跟郭‘抖狠’,两人便打了起来,晓皓用手将郭的脖子抓了几下,郭也用脚踢了他几下,我便与同学彭阳、张真将二人拉开,接着郭常越又过来踢晓皓,我们又把他们二人拉开,晓皓将寝室的拖把用脚踩断后用拖把棍子打了郭几下,然后我们才把他俩彻底拉开了。” 这样一件小纠纷,为何竟然演变成一起血案? “晓皓说晚上要打我,我就想买一把刀,如果他再打我,就用刀捅他。”归案后的郭常越,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他认为是自己的一时冲动。然而,当天中午,郭常越还是到仙桃市中百商场买了一把水果刀。 “下午上课的时候,我走进教室看到晓皓,想起他打我的事情,心里很气愤,当我走到他旁边时,从裤袋里掏出水果刀,朝他脖子砍了一刀,晓皓就往旁边一歪,接着我脑子一片空白,有没有用刀捅晓皓也记不清楚了……见他脖子上鲜血直流,我很害怕,就拿着刀到学校厕所的洗手池,将刀上的血冲洗了,丢在花坛旁的小树丛中……” 如此一连串残忍的行为,出自一个18岁的高三学生,让同学们和老师深感震惊,因为在他们眼里,郭常越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好学生。而案发后,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表明,郭常越“在校期间表现优良,对班级工作主动热情,学习勤奋刻苦,乐于助人,积极要求进步,他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偶然性的一面。” 而郭常越的家人,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昨日,记者联系上郭常越的家人,据介绍,出事前郭常越还是班级的生活委员,平时性格也老实平和,做出这样的事情的确太出人意料了。 3.三方上书,一审从轻判无期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晓皓的家属痛不欲生。年仅十七岁的晓皓是家中的独子,也是父母的希望,他的不幸死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学校领导帮助家属料理好晓皓的后事,并在合理范围内补偿了家属11.5万元。 而郭常越家在农村,生活也不宽裕。得知儿子在学校杀了人,郭常越的父母也一夜之间急白了头,他们更理解被害人家属的痛苦心情。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郭家到处借钱筹集了3.5万元,赔偿给了晓皓的家属。 在痛苦之余,晓皓的家人也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他们向法院提出请求,认为郭常越正处于年少无知、易冲动、不计后果的年龄,并非罪无可赦,希望能对郭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挽救他报效社会。 今年9月,此案在汉江中院一审开庭,法庭还收到了一封特殊的联名信——郭常越所在班级46名同学写信,请求法院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们想,此时的他(郭常越)一定很后悔,如果老天再给他一次机会,他肯定会改过自新,做一个老老实实的人,如果真的有来生,那么我们愿意来世仍然再做他的同学。虽然他此次让我们中的一员倒在血泊中,但我们相信他并不想致他于死地,因为他平时所表现的人性美让我们怀疑我们所看到的这一切。我们实在不忍心又一位同学将离我们而去。 我们眼睁睁地看到那一幕发生,现在想起的也是那一幕幕惊人的悲剧,那时我们什么也不能做,而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有祈祷……” 10月17日,汉江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郭常越在与同学因琐事发生纠纷时,不能冷静和采取正确方法予以解决,而持刀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郭常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郭常越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