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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路上遭强奸续:疑犯否认强暴拒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07 辽沈晚报

  昨日上午9时许,董长友残害幼女童童(化名)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李玲,童童父亲及代理人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森、吕玉蒙,辩护人金江律师均到庭参与诉讼。

  上午8时50分,被告人董长友被法警由抚顺市第一看守所押到法院。9时许,在主审法官王芙的命令下,董长友被6名法警带入法庭。

  由于涉及被害人未成年及个人隐私问题,法院没有允许任何旁听者进入法庭。同时,董长友的亲属也没有到场,知情人说,“他和儿子、两个前妻关系一般”。

  在庭审的55分钟里,控辩双方就强奸罪名是否成立、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挟持还是领走被害人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称,董长友认罪态度很不好,当庭翻供,不承认有强暴行为,并拒绝进行民事赔偿。董长友在最后陈述中也没有发言。

  上午10时许,庭审结束,主审法官王芙称,将再择日开庭宣判。

  庭审五大焦点

  焦点一 强奸罪名是否成立

  庭审中董长友多次翻供,称自己只是用手抠童童的下体,并没有强奸行为。

  而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董长友曾两次供述有强奸行为。

  辩护人金江律师称:“是否实施了强奸,事实不清。”对此,公诉人李玲则表示,强奸事实明确,被害人的口供和相关证据吻合。

  焦点二 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董长友向法官称:“我好像是掐(她)了,她不吱声,我就走了。”对此,童童也称:“那个人将手纸塞入我嘴里,我被他掐晕过去了。”

  原告的代理律师林森认为,董长友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林律师解释:“董长友刚才供述说过,小女孩被绑后继续挣扎,他就掐其脖子,看见她不动,以为死了,才逃离。”

  林律师说,董长友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知道掐9岁女孩可能造成的后果,但却实施了这种行为,应属于涉嫌故意杀人罪。

  焦点三 挟持还是领走被害人

  被害人是如何进入玉米地的?庭上董长友称:“是我领进去的。”

  “是领进去的还是用胳膊夹的?”法官王芙问。“领进去的。”董长友回答。“那为什么鞋掉了一只?”“这个我也说不清楚。”

  对此,童童曾称:“那个人盯着我看,让我上车,我说不,他说不上我就整死你。”

  焦点四 如何进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部分,童童父亲曾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

  但董长友当庭表示:“我没有钱。”当法官问其是否有代理人为其承担时,董长友抬起头说:“我儿子都找不着了!”

  焦点五 强奸罪和伤害罪能否分开

  辩护人金江律师称,董长友的强奸行为是在伤害过程中实施的,不能列为两个罪名。公诉人李玲则认为,抓抠等行为和强奸是两个过程,没有理由认定为同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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