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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强制拆迁被判违法 原告未获任何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1: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欢

  朱利峰是幸运的,朱利峰又是不幸的。

  幸运的是,他是全国第一起法院判决政府强制拆迁违法案件的原告。2006年12月26日,他接到一份盼望已久的判决书,杭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余姚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他建在自家口粮田上7间房屋的做法违法。

  尽管这个判决受到法学界的普遍欢迎,甚至有学者和律师称其为司法介入政府强制拆迁纠纷的“里程碑”式案例,但这一切似乎仍难改变朱利峰家庭的现实困境。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他依旧没有得到来自被告——余姚市政府——的任何赔偿。

  强拆

  为了这个官司,朱利峰已经奔波了一年之久。

  朱利峰家位于余姚市郊。由于这些年城市的加速扩张,眼下,他家已经没有一亩土地,只剩下200平米的口粮田。

  而像他家这样的情况,在村子里还有很多。越过公路,在公路的另一边,另一个村子,村民们的生活状态也大致类似——土地已经没有了,当年拿到的补偿款早已用光,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多数人只能靠做小生意为生。

  所幸的是,朱家的这块口粮田靠近马路边上,算得上是黄金地段。2005年7月9日,几经筹划,朱利峰决定在这块口粮田上盖些门面房,用以出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房屋落成之后,7间门面房顺利的租了出去,每间每个月租金1000元。朱家的生活似乎一下子有了奔头,但是噩梦很快就到来了。

  一个月之后,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份处罚决定,认定朱利峰所建的门面房,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违法建筑,并要求于8月5日前拆除。

  处分决定规定的拆除期限过去四天之后,8月9日,朱利峰的门面房就被强制拆除。

  2006年6月14日,朱利峰向余姚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确认余姚市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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