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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疑犯躲藏麻风病院10年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9: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通讯员/雷安邦) 前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林保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告人林保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琴等5人经济损失179926.91元。

  林保来是雷州市人,1996年6月18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在逃(逃进麻风院),2006年8月18日被逮捕归案(详见本报2006年9月26日A09版),于2006年11月6日被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详见本报同年11月22日A08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的宣判中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林保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的亲属认为判决偏轻,表示将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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