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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精神病在敬老院怀孕续:家属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56 云南日报

  李翠(化名)因患有精神病,家人又不能在身旁照顾,只好将李翠送进了全封闭的昆明美好时光敬老院,两个月后,李翠出院回家,李仙(化名)竟发现妹妹怀孕了。于是,李仙认为妹妹是在敬老院遭到强奸,一纸诉状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翠是一名精神病患者,2002年6月,由于病情严重,家人把她送进全封闭的昆明市美好时光敬老院托管。两个月后,李翠回家,李仙发现妹妹的肚子大了许多。李仙赶紧把妹妹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妹妹已经有几个月的身孕。

  事情发生后,李仙赶紧找到了敬老院,并报了案。经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李翠引产的协议,手术的全部费用由敬老院支付。协议上写明:4000元一次性了断,以后(敬老院)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几天后,李翠做了引产手术,敬老院支付了全部费用7000元。

  后来,李翠把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昨日,庭审中,李翠的代理律师刘吉兴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关于李琴引产的协议》,证明敬老院已经承认了李翠发生的事和敬老院有关。刘吉兴还认为,李仙将其患有精神病的妹妹交给昆明市美好时光敬老院照管和治疗,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或一种消费关系。从合同关系讲,李仙依约支付费用给敬老院,敬老院依约对李翠进行监护和治疗,在此期间由于敬老院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李翠怀孕。由于敬老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导致原告怀孕,因此敬老院应当负赔偿责任。

  敬老院前任院长李永红不相信李翠的怀孕与敬老院有关,她说:“事情一发生我们就报警调查,敬老院里都是80多岁的老人,唯一一个50多岁的男工还做过结扎手术。当时,我们就说做DNA鉴定,家属又不愿意。”

  对于那份协议,李永红的解释是,当时考虑到敬老院刚创建不久,为了息事宁人,才签了协议。

  其代理律师认为,李翠住进敬老院的两个月里,曾随其姐姐外出过10天左右,事情不是在敬老院发生的,并且在事情发生过后又没有做过DNA鉴定,所以敬老院没有责任。

  刘玲玲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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