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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裂学生睾丸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5:41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6月3日消息: 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为与同校初二年级某班的一位同学发生矛盾,被对方班主任黄某殴打,致使小明左睾丸挫裂伤、左精索挫伤并形成血肿。日前,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文昌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20340.30元。

  案情回放:

  学生闹矛盾老师暴力动粗

  1月18日,对于年仅16岁的小明来说,是一个难以抹去的黑色日子。小明和同学小关(化名)因为与校内初二某班的学生小青(化名)发生矛盾,1月18日中午,他们便将小青打了一顿。过了一会儿,小青的班主任黄某便来到小明所在班级宿舍,准备质问小明等人。见到小明后,黄某抓住他的头发,抬起右膝撞向他的下阴部。小明当时疼痛难忍失去了知觉。小明被撞伤后,黄某便叫学校的车辆把小明送到了文昌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小明“左阴囊外伤阴囊皮肤肿胀”、“左睾丸破裂伤周围血肿”。1月19日,小明被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了左睾丸修补术和血肿清除术。

  案发后,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立案调查。3月16日,法医作出鉴定,小明伤残为十级,已经构成轻伤,警方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报4月3日第3版刊发,见左图)4月17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小明的家长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开庭审理:

  肇事老师和学校均担责

  5月17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小明的身体,致使其轻伤,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明的家长在法庭上提出,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要求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黄某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对小明家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他愿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由于黄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小明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其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5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某及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应赔偿人民币20340.30元给小明,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

  作者: 宋亮亮 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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