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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地板塌陷致乘客十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1:5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李力)孟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车厢地板塌陷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孟女士将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孟女士7.5万余元。

  43岁的孟女士称,2005年9月1日晚,她在平安医院乘118路无轨电车,上车后车厢地板突然塌陷,致其左腿被卡在地板中,膝盖、腰和臀受伤。此后,她先后到北大医院等医院住院4个月并进行手术,但至今仍不能正常行走,还需后续治疗。孟女士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公交公司承认车厢地板坍塌致乘客受伤一事,但表示孟女士的就医费用公司已经支付,另外孟女士还曾分7次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用共计9500元。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未能保证乘客安全,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孟女士受伤致残的实际状况,法院酌情确定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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