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在宿舍遭同学殴打1小时获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10:57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宗时风)本报曾报道的贺兰一中16岁女学生晓寒(化名)在学校宿舍楼内被4名女学生殴打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日前由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终结,4名打人者一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0%,贺兰一中被判承担原告损失的40%。

  2005年12月26日晚10时许,贺兰一中寄宿制女生晓寒与同校女生萌萌(化名)在宿舍楼发生争吵。随后,包括萌萌在内的4名女生抓住晓寒殴打近一小时,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事后经鉴定,原告构成创伤后应激障碍,疾病与被打直接相关,认定晓寒伤情构成9级伤残。晓寒的母亲将4名打人者及贺兰一中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鉴定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萌萌等4名女生长时间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身心健康遭受侵害,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贺兰一中作为寄宿制教育机构,负有保障学生在校学习及生活期间安全的法定义务。故作出判决:原告晓寒的损失共62419元,被告萌萌等4名女学生的监护人共同连带承担其中的60%%即37451.50元;贺兰一中承担原告损失的40%%即2496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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