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告报社名誉侵权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0: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 张钰状告购物导报社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购物导报》报道中没有损害张钰人格的内容,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了张钰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因认为《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的报道不属实,影视演员张钰起诉该报社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详见本报1月9日、3月10日报道)。

  张钰起诉称,2006年12月3日,《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以“和幕后老板谈妥百万合约,张钰性爱录像带怀疑作假”为标题,报道了其被聘为网站专栏作者一事。

  文章称,一家名叫mimi007的网络传媒公司提供了一盘录音带,张钰在录音带中表示,自己非常了解媒体和网民的喜好,只有投其所好才能获得成功。最后双方谈妥了近百万的价格。

  但张钰认为,截至此案起诉时,mimi007网络传媒公司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该报社报道严重失实,而此番公开报道也会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

  购物导报社表示,自己在周刊上刊载的内容均为事实报道,并没有刻意贬低她的意思。

  法院认为,购物导报社的报道虽与事实略有出入,但基本真实存在。该报道中存在的出入,并不能造成社会对张钰的评价降低,故不能认定侵害了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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