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现身出国培训课堂 警方突袭缉拿凶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4:07 央视《法治在线》

  凶手现身出国培训课堂 警方突袭缉拿凶犯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有一定的犯罪前科。于是警方开始在网络上搜寻有过强奸、抢劫犯罪前科人员。

  犯罪嫌疑人应该有盗窃或者抢劫的前科,或者说盗窃抢劫的经历,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作案有一定的经验。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然而,警方通过网络的搜寻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不过两起案发地之间的距离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这两个死者相距在三公里左右,这个发案地,相距的不是很远。短时期内在居民区内发生了连续两起相同的案件,绝对不是这个巧合,而是有他们的必然性。

  同期

  我们分析呢,他(犯罪嫌疑人)还应该在我们金州区内有关系。犯罪嫌疑人应该还有藏身之地,有落脚处。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就在金州,居住地点距离案发地不远,于是在案发地方圆五公里的范围内展开地毯式地排查,对附近小区住户逐家走访外,重点排查外来流动人口。

  同期

  我们就立足于发案地,重点排查的是不是现场人员,成年的,单身的男性,外围的流动人口。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有工作晚间加班的,下班的,这部分人,对于我们当时侦查的一个访问重点。

  半年前已经让罪犯逍遥法外一次,这一次无论如何警方都不能再放过凶手,为了尽快缉拿凶手,五一期间警方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走访调查。总共调查了住家、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近2000余人。就在5月7日,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叫李江歧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时就是他(李江歧)回去的时间比较可疑,因为他已经离开了他以前呆的那个单位。他回去的时候,是早上凌晨三点,这个时间,非常可疑。

  警方调查发现,去年年底前李江歧曾在金州工作过一段时间,第一起案件发生后不久,他便离开了金州,今年4月份才再次回到金州,5月1日案发当晚12点左右,他离开住地,凌晨3点回来,两起案件他都具备作案时间,而就在不久前他刚报了一个出国劳务培训班,正在做出国前的准备。警方认为李江歧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决定对李江歧进行讯问。5月8日,在大连某出国劳务培训的课堂上,警方找到了李江歧,经过提取李江歧身体组织样本,并与留在案发现场留下的分泌物作DNA鉴定,确认李江歧就是杀害两名死者的犯罪嫌疑人,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江歧对这两起抢劫、猥亵、杀害单身女子的案件供认不讳,同时还交待出另外8起在金州及大连市内抢劫、猥亵单身女子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真正作案动机为何?被害女性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猎物?

  演播室:

  看了刚才的片子,的确让人触目惊心,但值得庆幸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还没有逃出国门前,被警方及时抓获。那么,这起案件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单身女性又该如何加强自身防范?

  据犯罪嫌疑人李江歧交待,他的作案动机主要是性侵害,在作案后他顺手将受害人的财物拿走。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江歧在生理上有疾病,曾有过几次失败的恋爱史,这导致了他严重的自卑心理,他选择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女性作为猎物,一是这些女性下班较晚,其次他对这些女性有一定的扭曲心态,认为容易作案得手。

  犯罪嫌疑人:我自己就是说心里就是在性方面上,有一种疾病,对女士小姐方面,有一种偏激,特别特别偏激,特别是喝完酒之后,想以前的事情了,特别偏激。就是这样一下子,怎么也是就想报复她了。

  犯罪嫌疑人李江歧在作了第一起杀人案件后,便逃离了金州,致使警方没能及时将其抓获,但是在这之前他已经做了8起抢劫猥亵案件,但却没有一个受害人报案,正是这些女性的畏惧心理和担心面子问题,才放纵了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越来越胆大妄为,逐渐犯罪升级。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这10起案件中除了个别女性反抗外,大多数女性因为畏惧犯罪嫌疑人的恐吓,都选择了沉默。

  犯罪嫌疑人:女的一开始不从,不从,如果你不同意的话,我就勒死你。就是恐吓她,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完了后来她点点头。

  在案发前,受害人都有被犯罪嫌疑人跟踪上楼的过程,这期间女性该如何提高警惕并自救呢?

  警察:在那种情况下呢,如果说在半夜,一个男的跟你上楼了,而且跟你答话,那这个人我们认为他不会是好人的。如果说有这种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的话,你干脆直接就是到哪家门就敲哪家门,然后把犯罪分子吓跑,没有别的办法。

  在夜间,女性出行要注意哪些安全防范措施呢?

  警察:女性天黑之后,尽量不要单独出门,如果说你非要出门的话,一定要走大路,你像打车了,都可以后

出租车司机一下,你把我送到楼都可以。女性晚上出门,或者就是很晚的时候出门,大街上人已经非常少的时候出门,都应该是找人陪伴出去,再就是如果有人发现后面有人尾随,或者发现什么可疑的人,一定不要慌,你像附近,有看车的,有值班的,找一找求助,或者打110,报个警,就会把自己从这个环境解脱出来。你像第一个女的,他走到那个地方,她走到那个地方,就是那个小子跟着他,犯罪分子从跟着他开始,他先后路过了教育局,一个银行,还有一个小区的停车场。在这三个地方,他都有机会,我们分析,他都有机会,应该是敲门也好,或者是你像停车场求助也好,他都有机会逃脱,但是她没有。

  演播室结语:

  这起系列抢劫、猥亵案件,也给我们女性朋友敲响了警钟,晚上太晚尽量不要单独出行。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一定要提高警惕留意周围形迹可疑人员,多留个心眼,见机行事,一旦遇见坏人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逃生机会,勇于向周围人员求救,并大声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一旦发生类似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察:如果单从现场本身来看的话,分析应该是抢劫和猥亵。

  看起来和之后发生的那起案件相同,但是这次法医并没有在死者的身上发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分泌物。

  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按照常理呢,就是猥亵,经过法医这一块,对被害人的一些检验,认定这是一起猥亵。

  同时警方还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一些伤痕,但是经过法医的检验,被害人身上的伤是生前形成的伤,所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在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以后,又将其勒死的。

  这起案件的现场,我们认定是一起这个杀人、强奸的现场,因为我们在现场提取了相关的痕迹物证。

  这两起案件,性质都是跟这个杀人和强奸或者是性侵犯有关系。

  两起案件发生的地点,都是在楼道内,都是在缓步台上面。那么综合以上这个分析呢,我们认定这两起案件呢,可以串并,可以并案侦查。那么经过分析呢,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的刻划,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成年男性,年龄在20岁到40岁之间,单身,或者是…,或者有这个可能有业,晚上上班的工作。或者是晚上下夜班的这个工作。

  犯罪嫌疑人呢,应该在这个有性方面的变态,或者是性方面的障碍。

  犯罪嫌疑人应该有盗窃或者抢劫的前科,或者说盗窃抢劫的经历,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作案有一定方面的经验。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2006年的12月20号,那么经过中心现场勘察完以后呢,我们对外围现场,又进行了勘察。在外围现场这一块,发现了三处被人翻动后的三处被害人包裹内的物品,被犯罪嫌疑人翻动以后,扔起在案发现场的楼的周围。那么经过这三起物品呢,我们认定呢可以认定都是这个被害人的物品。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是符合犯罪嫌疑人在案后抢劫被害人的包裹,逃离现场的过程当中,由于匆忙一边翻动,一边走动,所以在现场形成一个流动的包裹物品的这个扔弃这个现场。

  一个年岁比较大的一个老人,晚间起来喝水的时候,隐隐忽忽听到这个有这个一人喊了一嗓子,喊了一声就没有声息了,老人以为谁就没当回事,老人就睡了。

  当时主要的重点呢,还是由抢劫、盗窃这个前科理人员为主,以这个性侵犯,这个人员为辅。就感觉这个人作案的手段特别残忍。

  这起案件呢,我们认定他为以性侵害为主,犯罪嫌疑人应该有一定的反社会这个心理的因素,对被害人实施了这个杀人灭口。那么他的本意呢,应该是性侵犯。

  这个现场呢,我们当时认定还是性侵害为主。因为什么,单纯的抢劫案件,不拦路的抢劫,很少致人于死地的。但是强奸的案件,或者性侵犯的案件,往往叫人致人死敌,逃避侦查。

  技术人员:这两个死者相距在三公里左右,这个发案地,相距的不是很远,当时呢,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话了,我们只是立足于这个我们当时画了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呢,就是方圆,花地方圆,五公里之内,所有的。排查对象的,都纳入我们侦查现场之内。

  对被害人呢,实施了最后的杀人灭口,说这个人呢,对抢劫这一块,抢劫案件一般都是伤害被害人的,所以他这个虽然是性侵犯,但是他最终伤害被害人这一块,和抢劫案件非常类似,所以我们认定这个人很可能有过抢劫的前科或者是有过既往抢劫的经历。

  这起案应该是和06年12月20号早上的也是一起一个女的被杀,也是在一个小区的一个单元的3楼到4楼的缓步台,手段基本相似。我们经过几次的案件分析案情,然后我们认为这两起案子是同一人所为。

  就是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个犯罪嫌疑人要么是单身,要么就是

离婚的,但是肯定他的性方面,就是他性方面有问题,有毛病吧。

  警察:如果单从现场本身来看的话,就是分析应该是抢劫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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