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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副队长抓住毒贩罚款后将其释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17:27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抓捕罪犯的刑侦中队副队长,在抓住毒贩后却将其罚款后擅自释放。6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渎职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2003年1月2日,身为刑侦一中队副队长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未办理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到郑州市凤凰路将正在向吸毒人员兜售毒品的张某及其妻子韩某抓获,当场收缴毒品两包。1月3日,张某和韩某先后交21000元罚款后,被先后放走。2003年5月张某再次贩毒被警方抓获后,供述了上述曾被私放的事实。随后,李某徇私枉法罪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为刑侦一中队副队长,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后,明知张某涉嫌毒品犯罪,仍参与决定将张某罚款后放走,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免于刑事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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