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消费者因DVD中有广告起诉厂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7: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正版DVD普遍存在的片前插播广告,且广告不能快进的现象,曾一度引起消费者们的不满。早在去年,网络上已有网友开始大肆“声讨”。因认为该广告带有“强迫”性质,消费者侯先生则首次采取了法律手段,将此事件摆到了“桌面”上。今天上午,侯先生诉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消费者侵犯了“知情权”

  去年12月,侯先生在卓越网上花费24.8元购买了一张DVD碟片《达芬奇密码》。而在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一则药品广告,长约1分36秒。由于该广告无法跳过,且DVD的外包装上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广告的问题,因此侯先生认为,碟片的出版方和销售方隐瞒了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侯先生要求二被告为他办理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共计49.6元。

  出版方你是广告的直接受益者

  “在该片中,广告不到片长的百分之一,根本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我们也就没必要告知消费者,是原告扩大了知情权的范畴。”法庭上,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表示,片中的广告不但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反而是他们成为了广告直接的受益者。“我们为该片支付了巨额的版权费,如果要将版权费摊入碟片的成本,售价远远不止原告所花费的24.8元,消费者根本无法承受。”该代理人表示,在不降低碟片质量及影响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插入广告,降低了消费成本,直接受益的还是消费者。而且目前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音像制品不可以插播广告。对于被告降低消费成本的解释,侯先生的代理人却表示:“至少应该告诉消费者加广告比不加广告便宜了多少钱,让人消费得明白。”

  专家有错并不意味着违法

  碟前广告究竟是属于“强制消费”,还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亦或是“知情权”?它是否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对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认为,碟前广告属于“搭售”,消费者并未因此多花钱,所以不能算是“强制消费”。消费者有看碟的自由,商家也有卖碟的自由。对于商家销售的碟片,作为消费者来说,是有权选择买或是不买的。即便买了,播放广告的时候仍然可以选择不看,去干别的,因此也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如果说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侵权的话,那就是知情权。因为碟片的包装上毕竟没有告知消费者。但是即便是这样,也很难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权,因为无法界定它所造成的损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