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后抢劫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泸州首例网络“同性恋”犯罪案,昨日在江阳区法院审理。22岁的张某因向两名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后索要“小费”不成实施抢劫,获刑3年零6个月。张当庭表示服判,放弃上诉。

  据江阳区检察院指控,1月23日晚,张以“同性恋女方”身份,在Q Q 聊天室勾搭上“男同志”钟某,双方聊了一会儿便相约见面,并在城区开房幽会。张提供“性服务”后向钟索要小费不成,以“兄弟伙正在楼下”相威胁,强迫钟交出300元“小费”和手机一部后离去。3月1日下午,张通过Q Q 聊天室认识同性恋男子姚某,两人开房后张叫姚付钱,遭姚拒绝后采用卡脖子、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姚230元现金和金项链一条。姚当即向警方报案,第二天,张被缉拿归案。

  本案审判长周跃荣认为,张某以互联网为工具,以“色情”为诱饵,实施抢劫,属于网络犯罪范畴。对于如何防止网络不法侵害,法官指出,不能轻信陌生“网友”的话;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不怕“曝光”,敢于报案、及时报案。“对网络上的不法行为,应整合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资源,实施综合防治和治理。”

  游孟轩 肖则兰 记者杨元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