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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炸弹在商场引爆索要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0:4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蓝永山 陈文聪) 为了向商场索要钱财,不惜自制“炸弹”投到商场寄物柜,引起爆炸并伤及他人。记者昨日从惠城区法院了解到,去年底在惠城区陈江汇佳超市制造炸弹爆炸、勒索钱财的徐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

  据警方介绍,2006年12月17日凌晨5时30分许,惠城区陈江汇佳超市寄物柜突然发生爆炸,造成5个寄物柜被炸毁、柜顶上4平方米天花板毁坏、柜背面的3平方米钢化玻璃炸碎。引爆时途经该处的汇佳购物广场员工房某被爆炸产生的火焰烧伤左眉毛及部分头发被烧焦。

  爆炸发生后,一男子多次打电话到陈江汇佳购物广场服务台找总经理,要求汇款30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否则还将引爆放置在商场内的炸弹。事后证实商场内并未放置炸弹。2006年12月18日13时多,徐某再次打电话索要钱款时,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经过审理后,城区法院认为徐某故意引爆自制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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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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