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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烟草局人员敲诈抢烟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1:09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专门冒充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烟商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柴张北、柴张基和李成芳三人,去年已经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了刑。日前,这个犯罪团伙的另一案犯胡宝林也被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和抢劫两项罪名判处了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5月中旬的一天上午10点钟左右,一家烟店的司机小丁开着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为老板送货,车上拉着19箱香格里拉香烟和一箱兰州牌香烟。当他行驶到昌平区回龙观辛庄桥西150米左右的马路上时,从后面上来了一辆红色富康车挡住了小丁的去路,小丁被迫停车。从富康车后门下来两个男的,一个50来岁,一个30来岁,两个人说自己是烟草公司的协查员,让小丁把车门打开。看到里面的香烟后,二人就说要扣车扣烟。小丁向他们要证件,两个人说不用看他们的证件,让小丁跟他们走。小丁见他们是东北口音,又拿不出证件,就不相信他们是烟草公司的人,便一再追问他们,让他们出示证件。就这样纠缠了有10多分钟,那个50多岁的男的就拿出手机装作打电话的样子,他对电话说他们抓到一个倒烟的,车上有些货,再派个车过来。大约过了几分钟,来了一辆蓝色长安面包车,那两个人就让人将金杯车上的烟装到后来的面包车上,小丁想可能真是烟草公司的来了,就任他们把车上的烟全都搬走了。

  事后,小丁赶紧给老板杨先生打电话,告诉他发生的事情,老板一听就找他的一个烟草公司的朋友打听,对方说不知道这事。老板的同行说在这事之前也有人被冒充烟草协查的人将烟抢走,而且都是开的一辆红色富康车,他们这才觉得受了骗。这次,他们一共损失了1000条香烟,总价值75150元。

  在胡宝林等人落网后,小丁经到公安机关辨认后指出:胡宝林就是30来岁、先下车拔他车钥匙的男子;柴张基就是后下车的司机;柴张北就是大约50来岁、先下车站在驾驶室门旁的人,也是自称给烟草公司打电话的人。

  此后,胡宝林又先后三次伙同柴张北、柴张基驾驶红色富康车,在北京市西城新丰街双秀市场、丰台大红门等地冒充烟草专卖局稽查科长,以仓库存放的香烟超过标准违反烟草专卖局规定为借口,敲诈烟商5万元并拉走香烟1000余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2005年12月19日,被告人胡宝林又伙同柴张基等人,在大钟寺四道河水产公司院内,将正在搬运香烟的烟商林某按在车门上,并声称给“市局”打电话,让林某以为其是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后强行搬走林某运送的小熊猫等香烟350条,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47500元。

  同年12月26日,胡宝林伙同他人,西城区新丰街一烟商的仓库内,持刀对孟某进行抢劫,抢得各种香烟30余箱,价值人民币62609元,后将孟某胁持到车上,拉至朝阳区宵云桥处将其放行。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宝林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宝林伙同他人及柴张北、柴张基等人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与其所犯抢劫罪数罪并罚。罪犯柴张北、柴张基、李成芳伙同胡宝林等人,公开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对经营香烟的个体商贩形成心理强制,以获取不法利益,其为害一方,形成了恶势力。法院先期已对柴张北、柴张基、李成芳作出了判决,在对上述被告人进行处罚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分别予以量刑。

  据此,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胡宝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胡宝林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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