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丈夫为琐事砍断妻子双臂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4:21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之间发生口角,丈夫竟下毒手,对自己妻子连砍四刀,将其双臂砍断。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16.58万余元。

  2006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其妻子叶某在叶某娘家的厨房内,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在争吵中李某将妻子叶某摔倒在地上,竟拿起柴刀朝叶某连砍四刀,并将叶某的右前臂砍断掉在地上,后李某扔下柴刀逃离现场。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叶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五级,花费治疗费59871.59元。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婚事纠纷起争执,持刀故意伤害其妻子叶某,致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在砍伤妻子后不积极施救,却逃离现场,主观恶性极大,故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