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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遭坠落玻璃砸伤状告2楼以上所有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01:2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李某在经过某小区10号楼3单元时被楼上掉下的玻璃砸伤胳膊,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9级。由于未找到肇事者,昨天,李某将该楼3单元的10户居民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据了解,该10号楼共有6层,二楼以上居民全成了被告。“我这手现在抓东西都有点费劲。”昨天上午,当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某举起伤残的左胳膊,伸开手掌,再慢慢握成拳头,显得非常困难。一位居民称201住户不承认是他家玻璃砸了人,大家跟着受连累。记者在法庭上发现,只有201住户陈某聘请了律师,陈某并未出庭,其他9户居民紧挨着坐在一起。在李某出示现场照片时,也只有201住户的代理人不认可,其他9户居民全部认可。

  “陈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李某被玻璃碎片划伤后,于2006年8月对陈某提起人身伤害损伤赔偿,经过两次开庭,李某又向房山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准予撤诉。这充分说明,陈某对李某受伤一事没有责任,否则李某这次会重新起诉。”201住户陈某的代理人说。

  601住户说:“对我们有利的是,事发后有警察到现场,还挨家挨户摸清居民家的玻璃,这能证明我们家的玻璃没破。”

  记者了解到,社区居委会针对此案出具了证明。该证明显示,事发后,居委会曾在李某和201住户陈某之间进行调解,一开始陈某同意赔偿1000元现金。但双方后来对医疗费等赔偿金无法达成共识,致使调解失败。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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