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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孕妇起争执一脚踢死胎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2:2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胡晓玲 通讯员胡海容报道 朱俊勇在与孕妇李建英发生争执时,居然狠心地脚踹孕妇,造成李建英胎儿早产并死亡。近日,在朱俊勇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朱俊勇和另一涉案被告张萍赔偿受害人夫妇各类损失共计99113.71元。

  踢伤孕妇

  张萍和李建英的老家均为安徽,两人在杨浦区的某超市门口设摊。

  2006年3月12日18时许,两人因设摊发生矛盾,张萍与已怀孕的李建英及其婆婆发生争执。随后,张萍打电话叫来朱俊勇等人。在张萍的指认下,朱俊勇等人又与李建英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朱俊勇起脚蹬踹李建英腹部。期间,张萍在一旁声称:“就是要将李建英体内的婴儿打掉。”

  李建英受伤后,随即被送往上海长海

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李建英被踢伤,造成婴儿早产。剖腹产后生下的婴儿经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腹部外伤致胎盘早期剥离和早产,李建英的伤情构成重伤。

  判刑赔偿

  2006年8月,朱俊勇被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张萍则由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2006年10月,李建英及其丈夫周雷将朱俊勇和张萍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在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李建英外伤后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术,相当于道路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上述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4个月,护理时限为2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俊勇未能冷静地处理与李建英之间所发生的争执,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的腹部左侧,导致胎儿早产并最终死亡,后果严重。而张萍在与李建英的婆婆发生争执后,非但没有妥善处理,还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导致冲突扩大。在张萍指认的情况下,朱俊勇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张萍在一旁声称:“就是要将李建英体内的婴儿打掉”,更激化了矛盾,故张萍与朱俊勇构成对李建英的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被告的侵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两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生理及精神损害,因此两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朱俊勇、张萍赔偿李建英、周雷医疗费19,433.71元、交通费500元、律师代理费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另两被告还要赔偿李建英护理费3090元、误工费30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3729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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