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两名中专生出租房内轮奸少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2:4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两个18岁的中专男生,以拍裸照威胁,将女同学17岁的亲戚轮奸。昨天,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男生分别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7日晚,还在漳州市一家职业中专读书的蔡某勇和黄某韬,正在校外出租房内收拾东西,准备第二天回龙海老家。而后,他们获悉,女同学林某也在龙海,有条腰带想让他们帮忙捎一下,并说会让林某的亲戚,住在芗城的17岁少女尤某次日带过去。

  一听有少女送上门来,两男生兴奋不已,居然产生了玩弄尤某的想法。第二天下午2点左右,尤某带着腰带来到蔡黄两人在芗城区悦华园小区某出租房。一进门,蔡某勇突然将尤某一把按倒在床上。尤某吓得大声喊叫,黄某韬也过来帮忙,一阵殴打。见尤某还在反抗,黄某韬拿出手机,吓唬她说再叫就要拍裸照。

  当天下午4时30分许,惨遭蹂躏的尤某到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警方迅速立案调查。但到学校一查,发现两人已经回龙海去了。当晚8时,在龙海黄某韬家中,追击而至的警方将两人抓获归案。

  庭审时,被告人曾辩称,事发当晚,两人聚在一起商量,正准备投案自首,没想到警察那么快就把他们抓获了,所以还是有自首情节的。但这种说法并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勇、黄某韬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相关链接

  刑法对强奸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