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女子组织数名未成年人盗窃巨款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金检法 记者杜雯)一群未满16岁的娃娃,大白天潜入一彩钢厂,撬开保险柜,一次性盗窃现金10万余元。而这群孩子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被他们称之为“干妈”的幕后黑手。昨日,金牛法院在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大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赵碧秀犯盗窃罪、窝藏赃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上午10时,此案开审。多名人大代表、各基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和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到庭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3岁的赵碧秀曾经营一家餐馆。2006年1月16日晚,在本市金牛区光荣三社的一处租住房内,赵碧秀让陈某(13岁)等几名未成年人去偷东西。

  接到指示,第二天中午,陈某等人来到本市一家彩钢厂。杨某某和“小虎”(另案处理)等人在路口望风,陈某独自一人进入二楼孟某的寝室。

  很快,陈某撬开木桌抽屉,在抽屉里找到了保险柜钥匙,盗走保险柜内现金14万元。4人回到赵碧秀的租住屋后,将全部赃款交给了她。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6年1月到4月期间,赵碧秀在明知是偷来赃物的情况下,多次将陈某等人偷来的摄像机、

笔记本电脑等共计约6000余元的财物,窝藏于她的暂住屋内。

  此后,陈某在一小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很快,警方将赵碧秀抓获归案。

  “我根本没有教唆他们。”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赵碧秀矢口否认。“是‘干妈’让我们这么做的。”庭中,公诉人找来一名曾参与盗窃的孩子小刚(化名)和他的父亲出庭作证。

  小刚称,2005年他认识了赵碧秀,和其余孩子一样,大家都叫她“干妈”。他们平时都在“干妈”店里吃饭,没有给钱,有时连衣服都是干妈买,生活主要靠她接济。有时出去偷了东西就交给她。事发前一天,“干妈”曾说,“干爹”关在里面,要出来了。“我们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小刚说,由于他们平时就偷东西,这次他们知道需要很大一笔钱,于是第二天动了手。

  “赵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庭中,公诉人称,赵碧秀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极大地影响了孩子成长。赵碧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的情况下,赵予以窝藏,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窝藏赃物罪。

  经过一上午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赵碧秀因犯盗窃罪和窝藏赃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些孩子已经完全变成了‘工具’。”办案检察官称,此案中,由于这些孩子年龄都未满16岁,现在都已被家长领回,对他们以教育为主,有的孩子现在已满16岁,找到正式工作。但背后的“黑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