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杀妻后自首获从轻处罚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2: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 因认为自己和老伴“命硬克子”,年过六旬的王兴恩在家中将老伴砍死(本报5月30日报道)。昨日,王兴恩被昌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去年11月27日,昌平警方接到王兴恩儿子报案,称自己的母亲被父亲砍死在家中。随后,民警将在大街上举刀自杀的王兴恩控制。经抢救,王兴恩脱离生命危险。

  王兴恩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自从儿子出生后,自己和妻子就经常吵架,两人还曾经打算

离婚。王兴恩称,妻子喜欢聊天,事发前一天,妻子不顾自己劝阻,再次离家去附近找人聊天,自己一气之下一夜未归。

  王兴恩说,他第二天回来时,老伴正在家里收拾东西,自己过去帮忙,老伴没有理他。突然,老伴坐在床上对他说“我不想活了”。

  “我就站起来说,我也不活了,咱俩全都别活了,别给儿子找罪受。”王兴恩回忆,说完这句话,他便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老伴脖子上连砍两刀,致其失血休克而亡。之后,王兴恩找到儿子,让他报警,随后举刀自杀。

  “我这么做是为了儿子和孙子好,我们家非常不幸,老伴年轻的时候,一次干活时被机器砍断胳膊,儿子也在干活的时候出事,导致双目失明。

  这是我命不好,妨碍了他们。”5月29日此案开庭审理时,王兴恩一边说着家中的种种不幸,一边放声痛哭。

  法院审理认为,王兴恩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考虑其在案发后委托儿子代为报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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